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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县审计局出台《关于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陕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01-27 00:00 来源:三门峡市审计局
近日,陕县审计局出台了《关于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陕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制定,由主管局长吴瑞亲自带头并组织完成,共六章,二十条,主要对委托审计项目的管理、参审单位工作程序与规范、审计工作纪律、审核结果复核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以及其他条款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更具有操作性;在保持制度化的同时也为减少审计中存在的风险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办法》实行接件、审计、复核、三分离质量控制制度。政府投资审计中心负责审计项目接件,审计结果的复核工作,参审单位负责项目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结果。委托审计业务的实施必须依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按照县审计局规定的程序进行。
《办法》要求参审单位根据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的具体安排和规定,在县审计局指定的工作地点开展全过程审计工作,并按县审计局的统一要求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结果等工作,审计档案的立卷、归档由参审单位交县审计局统一保管。参审单位对出具的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参审单位审核结果经复核,误差率超过3个百分点或存在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视为该审核结果不具有真实性,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由参审单位负责,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的行为,促进依法审计、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从而充分发挥投资审计保障政府资金安全、高效、廉洁运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