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出台审计结果通报反馈制度
为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提升审计监督效能,近日,灵宝市审计局出台了《审计结果通报反馈制度》(以下简称《反馈制度》),对审计结果反馈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反馈制度》明确,审计报告签发后7个工作日内,审计机关应以组织召开会议的形式,向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有关人员反馈审计结果和相关情况。
《反馈制度》规定,审计结果反馈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市审计局分管领导及审计组主要成员、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或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同志、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有关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根据审计发现问题情况,可商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反馈制度》要求,审计机关反馈审计情况时,应当重点反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并明确整改期限和具体要求;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审计反馈情况作出表态,并报告审计整改工作安排。审计结果反馈会议承办部门应当做好审计结果反馈会议记录,与相关会议材料一同归入审计项目档案。
《反馈制度》的出台,规范了审计结果反馈工作,强化了被审计单位整改意识,有效促进了被审计单位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深化了审计成果运用和监督实效。(起草人:张钊莹,审核人:牛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