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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审计局出台《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07 11:09 来源:卢氏县审计局 作者:

   为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近日,卢氏县审计局制定了《卢氏县审计局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审计整改督查的内容包括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受理机关对移送处理事项的查处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采取措施情况、领导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批示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

   《办法》要求,在出具审计决定书、审计报告、审计移送处理书等审计文书后,各业务股室应按要求填报审计整改台账,督促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整改期限内反馈整改意见,跟踪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

   《办法》明确,各业务股室在审计整改截止期限前10个工作日及时提醒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报送审计项目整改情况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等整改材料,并对其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对逾期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业务股室应查明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应持续跟踪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落实整改。

   《办法》要求,各业务股室应加强对审计移送办理情况和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分析,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难以整改问题和审计整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立足长远和宏观全局,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不断提高审计整改成效,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起草人:卢媛媛  核稿人:马承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