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三门峡市审计局 > 理论探讨 > 文章详情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贯通协调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3-09-15 10:59 查阅次数:0 来源:卢氏县审计局 作者:

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要求审计机关要聚焦权力规范运行,充分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方面的重要作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也强调,要加强与审计机关协调配合,用好审计监督成果,要求推动完善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和基层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督促其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对象及目的与中央有关要求高度契合,我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统筹贯通协调,真正让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做到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

一、加强计划共商,合理确定项目。项目计划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的基础,只有合理制定好项目计划,才能更好的做到与纪检监察部门在工作上的贯通协调。审计部门应根据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审计全覆盖要求,主动与纪检监察部门对接共商,互相通报并借鉴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关注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制定科学全面、重点突出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监督质效。充分发挥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制度优势,构建“纪审”贯通协调、沟通会商机制,强化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审计进点会、结果反馈会、整改会等重要会议要积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要畅通两部门问题线索移送通道,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部门移送的线索,要优先办理并及时向审计部门反馈结果,必要时成立联合工作组,联合办案,做到问题共查、成果共享,促进监督质效提升。

三、加强整改督导,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审计整改联合督导制度,组建由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整改联合督查组,强化协作配合,督促问题整改,做好以案促改,提升审计整改成效,切实提升贯通协调监督实效。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力度,健全审计信息和审计成果运用的反馈机制,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起草人:禹汭宏  审核人:曲艳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