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中央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公告)
2015年第31号(总第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灵宝市审计局对灵宝市2011年度中央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进行了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灵宝市环保局,灵宝市焦村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经公开招标由河南林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灵宝市阳店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经公开招标由郑州宇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灵宝市西阎乡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经公开招标由西安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施工。设计单位为灵宝市鑫宇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河南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焦村镇和阳店镇于2011年12月30日开工,2012年3月30日竣工,西阎乡于2011年12月30日开工,2012年4月20日竣工。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灵宝市环境保护局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依法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工程资料较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计工程价款744419.64元。灵宝市环保局报审的2011年度中央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结算价为4975625.10元,审核价为4231205.46元,经审计,发现多计工程价款744419.64元。
灵宝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据实结算,目前建设单位已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进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