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审计局关于灵宝市人民政府2012至2014年土地出让收入情况的审计公告
(二O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告)
2015年第107号(总第1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二十二条的的规定,市审计局自2015年9月21日至11月30日,对灵宝市2012年至2014年土地出让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出让收支情况。
灵宝市2012年至2014年土地出让收入167259万元,支出165521万元,至2014年底累计结余8912万元。土地出让收入呈增长趋势,从2011年的62404万元增长至2014年的63704万元,累计增长2%;土地出让支出主要用于成本性支出和城市建设支出。2012年至2014年土地出让支出中,成本性支出39063万元,占23.6%,城市建设支出73973万元,占44.7%,教育支出5343万元,占3.2%,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3054万元,占1.8%,其他支出44088万元,占26.7%。
(二)建设用地审批、征收、供应情况。
2012年至2014年,灵宝市共征收土地786.89公顷,从征地来源看,农用地667.13公顷(其中:耕地357.59公顷),占84.8%;未利用地25.33公顷,占3.2%;存量建设用地94.42公顷,占12%。供应土地1223.48公顷,从供地投向看,住宅用地112.82公顷,占9.22%,交通运输用地468.58公顷,占38.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99.42公顷,占24.47%;工矿仓储用地261.46公顷,占1.84%;商服用地22.57公顷,占1.84%;其他用地58.61公顷,占4.79%。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至2014年,灵宝市土地出让收入稍有所增长,土地征收和出让工作程序比较规范,但供地前先确定使用单位,土地招拍挂不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在征收上有少征、漏征现象,土地出让金在使用中存在违规返还、超范围挤占、挪用情况,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建设用地超规模、非法占地等情况。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出让收支方面问题。
1.先征后返等方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1826万元。
2.少征收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335万元 。
3.截留土地出让收入905万元。
4.未按规定计提国有土地收益等专项基金645万元,少缴省级分成213万元,未按国家规定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263万元、廉租房保障基金125万元、水利基金128万元、教育资金128万元。
5.财政及有关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土地出让收入28625万元。
6.未按规定收取用地单位滞纳金2369万元。
7.截至2014年底,灵宝市北区重点建设指挥部未付被征地土地补偿费用40368万元,涉地面积488.30公顷。
8.灵宝市各单位收取的土地保证金长期挂账18756万元。
(二)建设用地审批、征收、供应、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建设用地超规模1029.19公顷。
2.超计划批准新增建设用地429.36公顷
3.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一致,城规大于土规21.72公顷。
4.灵宝市国土资源局,储备两年以上未供应的土地3.41公顷。
5.2014年底,供应后两年以上未动工的土地4.57公顷。
6.违法用地339.07公顷,其中耕地30.49公顷。
7.土地出让招拍挂不规范,涉及面积 172.67公顷
四、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三门峡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并向灵宝市政府提出整改建议。灵宝市政府2015年12月底收到审计报告后,已将长期挂账的土地出让收入1141.66万元上缴国库;两年以上未动工的土地4.57公顷,已督促建设单位开工建设;有关非法占地事宜也在整改,已为符合办证条件的占地办理了征地手续,其它问题正下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