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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审计局关于陕州区残疾人联合会2014年至2015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18 00:00 来源:三门峡市审计局


(二O一六年七月十八日公告)
2016年第17号(总第18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三门峡市审计局自 2016425526,对陕州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陕州区残联)2014年至2015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陕州区残联是隶属于陕州区人民政府管理的由各类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群团组织。至2015年底,在编干部职工6人,其中,理事长1 名,党组书记1名,副理事长1名。内设综合办公室和下属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二、2014年和2015年收支情况和资产负债情况

(一)财政财务收支基本情况。

2014年总收入696.92万元,当年支出586.74万元,结余110.12万元, 2013年结余69.95万元,至2014年底累计结余为180.13万元。2015年总收入463.97万元,当年支出为440.32万元,结余23.65万元,至2015年底累计结余为194.08万元。

(二)资产负债情况。

2015年底,资产总额305.23万元,负债总额1.50万元,净资产303.74万元。

三、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陕州区残联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真实地反映了本单位的收支情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比较严格地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财务收支基本合法。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范围168.98万元。

主要是在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中列支公用经费,其中,2014101.66万元 201567.32万元。

(二)超标准发残疾人专门委员工资4.68万元。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全省开展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的通知》(豫残联〔200656号)以及市残联〔200625号和陕县残疾〔200713号文件要求,陕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在2007年从各乡镇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13名,按豫残联〔200656号要求,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2008107,陕县残联以陕残联〔200817号文件形式向县政府请示,要求将选聘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由每人月400元调整为550元。请示经时任常 务副县长的张宝军签字同意。至此,陕县残疾人联合会开始执行每人月550元的标准,但比省定标准超发150元,20142015两年共计超发专职委员工资46800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不规范937元。

在公务接待费支出没有提供公务派出单位出具的公函等证明文件,共计937元。

五、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三门峡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及时向陕州区残联提出了整改建议。陕州区残联通过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等措施正在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