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峡市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查出问题整改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三门峡市2015年度市本级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查出
问题整改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6年8月16日在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范社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查出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的审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九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审计工作会议部署,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为主线,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推动改革,严肃揭露重大损害群众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促进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增强财政审计的整体性、宏观性、建设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
2015年,市财税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改革创新,推进转型发展,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认真贯彻执行省、市经济及财政工作的部署,积极应对复杂形势,克服多重困难,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取得了平稳健康持续发展。总体上看,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增长6%;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6.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9%,同比下降3.2%。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4.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1.1%,同比下降44.4%;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5.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1.1%,同比下降40.2%。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81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78%,支出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817万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4.8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9.2%,同比增长9.7%;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26.6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12.7%,同比增长22%。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预算分配和管理、资金安全和绩效、财政政策实施和财税改革推进情况。2015年,市财政局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积极筹措资金服务经济发展,突出社会保障和民生工程,政府预算体系不断完善,预算管理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年初预算批复率需进一步提升。市人大批复市本级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1691万元,扣除预备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偿债准备金等83535万元,应批复到部门158156万元,实际批复到部门147468万元,批复率为93.2%。二是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需进一步提高。2015年公共财政支出科目调剂支出36840万元,占年初支出预算的15.2%。
(二)未按规定编制市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2015年度市级预算单位实际完成政府采购项目343个,采购预算18.4亿元,实际采购资金15.5亿元。
(三)部分专项项目支出执行率不高。2015年度市本级安排预算单位专项项目支出1784个,预算安排资金36.2亿元,当年实际支出30.7亿元,结余5.5亿元,总体执行率为85%。
(四)存在调剂财政收入现象。一是应缴未缴预算收入471.7万元年末挂账。二是未按规定及时缴纳预算收入361.5万元。
(五)公务卡支付比率较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中应使用公务卡结算10164.4万元,实际使用3278.8万元,公务卡结算占应结算金额的32%,与2014年相比,公务卡支付笔数、金额和占比均有大幅提升,但使用比率仍然较低。
(六)财政直接支付占比不高。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30.3亿元,其中直接支付14.8亿元,占总支付额48.9%。
(七)支出进度不均衡。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73622万元。其中:一季度73291万元,二季度45811万元,三季度98216万元,四季度156303万元。四季度支出占全年支出的41.6%,其中12月支出117165万元,占全年支出的31.4%。
二、市级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征收管理情况。2015年,市地税部门强化落实税收政策,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展税收征缴工作,市本级税收收入完成61444万元,同比下降5.9%,减收3832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足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29.3万元。在审计抽查中,发现6家企业未及时足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13.7万元;10家企业少缴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15.6万元。
(二)4所机动车驾驶学校涉嫌少缴税费69.24万元。依据公安部门提供的2015年度驾校学员考试数据,测算出4所驾校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共计85.3万元,实际缴纳16万元,涉嫌少缴69.3万元。
(三)少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环节契税17.3万元。其中:河南通宝置业有限公司少缴契税6.1万元,三门峡市豫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少缴契税1.4万元,三门峡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少缴契税9.8万元。
(四)个别企业未如实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0.5万元。河南移动通信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少申报2015年12月份工资薪酬个人所得税20.5万元。
(五)违规享受契税减免政策,涉及金额1.3万元。纳税人周某国在房产交易中,涉嫌违规享受契税减免2次,少缴契税1.3万元。
三、市直部门审计情况
(一)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对4个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进行了审计,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217.5万元,提出整改建议9条。4个单位年初支出预算执行率为98.3%,年度追加预算执行率94%。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3个单位挪用专项资金用于经费支出233.6万元;二是1个单位坐支非税收入80.8万元;三是1个单位预算编制不细化70.5万元;四是1个单位会计核算不实涉及金额32.8万元;五是1个单位超预算安排支出29万元;六是2个单位结转结余资金未纳入下年预算118.8万元;七是2个单位公务接待报销手续不健全涉及金额7万元;八是1个单位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列支6.7万元。
(二)市级预算单位“三公一费”支出情况
2015年市级预算单位“三公一费”支出7575.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0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505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20.6万元,会议费1000.5万元。经抽查,发现部分预算单位“三公一费”较上年略有增长。
四、市级政府性债务情况
按照预算法规定,从2015年起,国家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即年度政府债务的余额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省财政厅核定市本级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594068万元,其中:一般债务583768万元,专项债务10300万元。
截至2015年底,市级政府债务余额566824万元,比2014年564976万元增加1848万元,在政府债务限额内。
五、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主要对精准扶贫、加快发展养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解决农村饮水、促进节能环保、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简政放权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跟踪。全市审计机关参与跟踪审计186人次,抽查单位239个,抽查资金总量156438.8万元;抽查项目158个,抽查项目总投资额118440.1万元。发现问题105个,涉及资金31836.3万元。
一是在重大项目推进方面。发现问题17个,其中:涉及加快农村公路发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47个,涉及计划投资额13913.5万元。
二是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发现问题24个,涉及金额13176.7万元,其中:资金未按时到位9720.7万元;存量资金盘活不到位1976万元;挤占挪用8.3万元;其他问题涉及金额1471.7万元。
三是在简政放权、政策落实方面。发现问题33个,其中:未按要求出台措施、未及时修订制度等11个;其他简政放权、政策落实不到位等22个。
六、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一)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按照省审计厅的统计口径,对市、县两级财政存量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计。截至2015年底,全市财政存量资金共计489575.7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共计129715.7万元。
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一是暂付款中应列未列支出67968万元,其中市本级54511万元;二是个别县(市区)应清理未清理的结余结转资金规模34321.4万元;三是部分县(市区)违规出借财政资金22528万元;四是个别县(市区)虚列支出22282.9万元;五是部分县(市区)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不及时12494.5万元;六是部分县(市区)存量资金收回不及时7840.6万元;七是部分县(市区)存量资金收回后未及时使用5295.5万元;八是个别县(市区)存量资金收回后未按规定使用1764.8万元;九是部分县(市区)应缴未缴财政收入4804.3万元;十是财政专户清理不到位27个,未收回专户资金83467.6万元,其中,市本级专户清理不到位10个,未收回专户资金26494万元。
(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情况
2015年,省财政厅分5批下达我市置换债券19.3亿元、新增债券3.7亿元,共计23亿元,其中:置换债券中,市本级15亿元,转贷县(市、区)4.3亿元;新增债券中,市本级3.4亿元,转贷县(市、区)0.3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上级分配的置换债券不科学,导致部分债券闲置。2015年省财政厅下达市本级置换债券15亿元,当年到期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本金10.4亿元,债券资金的实际分配数较2015年到期的一般债务多4.6亿元。截至2016年2月底,有5.3亿元未使用。
2.部分债务置换未按规定签订四方协议。全市未签订四方协议共33笔,涉及金额4.9亿元,其中:市本级2笔,涉及金额3亿元,主要是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置换安信信托和浦发银行等借款。
3.个别县(市区)未按规定直接支付债券资金4笔,涉及金额1700万元。
(三)产业集聚区财税政策落实情况
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6个产业集聚区,进行了审计调查。2014年至2015年共收到各类产业集聚区财政补助资金24141.7万元,具体涉及提高产业集聚区承载能力补助资金7899万元、产业集群发展奖励资金4000万元、鼓励科技创新和企业研发资金580万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投入资金990.7万元、先进产业集聚区奖励资金1000万元、2014年产业集聚区“三税”增量奖补资金9673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县(市区)财政“直通车”制度未落实;二是个别县(市区)激励性财政政策执行不到位;三是个别县(市区)各类扶持资金闲置875万元;四是个别县(市区)挤占挪用扶持资金19.8万元。
(四)全面改薄资金使用情况
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5个县(市区)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资金进行审计调查。调查校舍改造项目67所、教学装备项目155个,涉及资金17917万元。截止2016年2月底,校舍建设类项目资金使用4069万元,教学装备类资金使用305万元;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尚未开工53个,全部项目均未开工71个。
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管理方面。5个县(市区)存在项目资金结余闲置11897万元;2个县(市区)超出规划项目范围使用项目资金194万元;1个县(市区)未及时分配项目资金2606万元。二是项目规划及实施方面。3个县(市区)存在未履行项目调整手续分配项目资金10313.5万元,1个县(市区)未按项目合同进度施工,涉及资金290.68万元。
(五)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分配使用情况
2014年我市共收到上级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2900万元,其中:2511万元已按照规定拨付企业,未拨付239万元(渑池县214万元,湖滨区25万元)。2015年我市共收到上级切块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888万元,专项资金按企业实际建设进度已拨付企业260万元,未拨付628万元。截至审计时,渑池、灵宝、陕县、卢氏等单位资金均未使用。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立项申报环节存在虚假申报骗取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32万元;二是资金管理环节存在因企业项目进度不达标导致资金滞留各级财政239万元;三是部分县(市区)资金分配或项目下达不及时造成资金闲置628万元;四是项目建设绩效环节存在项目未按计划建成投产,实际效益与申报预期效益存在较大差距。
(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
2015年,上级下达我市城镇安居工程:开工任务4624套(其中棚户区3480套)、基本建成任务2380套、农村危房改造任务8850户。经审计核查,实际完成:开工任务3086套、基本建成任务2834套、农村危房改造实际完成4983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县(市区)未完成城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2015年三门峡市应完成上级下达的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3480套,实际完成1942套,完成率为55.8%。二是部分县(市区)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从全市2015年总任务看,三门峡市应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8850户,实际完成4983户,完成率为56.3%。
2.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落实不到位;二是安居工程建设审批和简政放权方面存在安居工程土地供应管理不到位、部分地区落实审批快速通道和招投标政策不到位。三是资金统筹安排和税费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
3.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单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二是部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不合规。
4.住房保障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二是城镇住房保障动态管理不到位。
七、市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完成了三门峡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建设等项目结算审计34个,审计建设资金65686.04万元,审减工程造价8228.24万元,平均审减率12.5%。
(二)实施跟踪审计项目3个,分别是:完善文博城体育场功能项目,黄河公园、三门峡市迎宾花园住宅小区一至五标段及室外等工程。通过对已完工工程的审计,审计建设资金20555.3 万元,审减工程造价节约政府投资3385.8万元,平均审减率16.5%。
通过审计,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审计建议46条,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采纳46条。
八、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
(一)201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年来,我局加大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和政府依法行政。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共移送有关案件线索和违法违规事项15 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 件、纪检监察部门8 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6 件。对于移交的案件线索和违法违规事项,有关部门查处后,已处理相关责任人30人,补缴税费及滞纳金180万元,发布审计结果公告25个。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整改督查会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并由市委、政府督查室专题督查。
1.对市本级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市财政部门针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对应缴未缴预算收入833.2万元,审计期间已足额缴入国库。
2.对市地税部门应征未征有关税费问题。目前,地税部门已追缴有关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15.6万元;驾校营业税及附加2.4万元,滞纳金0.2万元;有关企业契税17.3万元;移动公司个人所得税20.5万元、滞纳金1.8万元;其余税款正在追缴中。
3.对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4个单位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
4.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机关协助市政府督查室对相关单位进行督促整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全面推进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在促进重大建设项目加快推进方面,建成完工项目群10个,加快实施进度项目4个。二是在促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重点资金到位方面,收回结转结余资金8.4万元,加快财政资金下达2817.7万元,落实配套资金1960.6万元,整合专项资金5.2万元。三是在促进简政放权方面,落实取消、合并行政审批事项17项,下放审批事项32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及环节30项。四是在促进重大政策落实方面,落实政策21项。五是在完善体制方面,建立健全制度8项。
5.对财政存量资金审计中,发现的市本级应清理的10个财政专户及应收回的专户资金26494万元,市财政局已按要求清理了10个专户,收回全部资金。
6. 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中,发现的截至2016年2月底市本级未及时置换53200万元,市财政部门在审计期间已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加快置换、周转使用等办法,盘活未到期的置换债券资金。
7.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积极整改。渑池县对康乐园廉租住房与康乐园公共租赁住房进行了预分配,并收回所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5万元;灵宝市将保障性住房及配建的商业设施租售收入13.5万元,已上缴国库。对住房保障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已追回被骗取资金2.51万元,取消保障对象资格17户,收回违规领取补贴补助25.62万元,以补收差价等方式整改保障性住房6套。
对审计查出的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我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提出整改期限,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公告整改结果。为了加大整改力度,我们实行了问题整改清单,建立了整改消号机制,推动整改。
(二)上年度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年初支出预算不细化,预算约束力不强;部门预算的批复中未按规定将“三公一费”单独列示;部分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项目化,项目支出执行率较低;市级预算单位存量资金量大,未按规定收回预算统筹安排;未按规定编制市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等问题,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并在安排部署2016年度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将要求写入《三门峡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的通知》和补充通知文件中。对细化预算编制,“三公”经费零增长,年度执行中不再受理部门报送的会议费、培训费经费申请报告,清理规范整合部门项目支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强化 “先有预算、再进行采购”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公开等,都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2.关于非税收入专户违规开设多个银行账户、非税收入专户核算非本专户资金等问题,市财政局制定和出台了《三门峡市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三财库〔2015〕13号)文件,但截止2015年底已全部清理。
3.关于应缴未缴预算收入等问题。应缴未缴预算收入4466.8万元,已全部上交财政;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04256万元,已归还原渠道资金49135万元,其他资金正在积极追缴;存量资金收回3007.7万元,已全部重新安排使用;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三门峡供电公司年末应缴未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2610万元,已上交财政;地税部门对25所驾校核查,应补充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118.8万元,已追缴入库。
九、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科学整合专项资金,提高综合效益;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改革和创新。
(二)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强化支出预算的硬约束;建立政府采购预算体系;加强对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审核、管理和监督;明晰授权支付的相应标准和授权范围,提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水平。
(三)建立“三公一费”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并在部门预算批复中单独列示。使“三公一费”支出有依据、按程序、可检查,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四)强化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和批复,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将公开透明贯穿预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充分发挥预算公开透明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勇于创新,扎实工作,以更加优异的成绩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