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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建设局2017年至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30 15:58 来源:湖滨区 作者: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公告)

2021年第158号(总第158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湖滨区审计局组成审计组,自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10月30日,对湖滨区建设局(以下简称区建设局)2017年至2019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等情况

湖滨区建设局隶属于湖滨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属财政全供行政单位,其所属事业机构设置为区村镇规划建设服务站、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区建设工程招标定额管理站、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区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6个下属事业单位,直属事业单位未设置财务,统一纳入局机关财务核算。2019年编办核定其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建设管理股、人民防空办公室等3个科室,行政机关编制4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行政和事业编制共19名。行政编制核定4名,实有3名,空编1名;事业编制核定15名,实有13名,停发工资1名占编,空编1名。截止2019年12月底,期末职工人数为19人,其中在编在岗16人,临时工3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该单位未保留公务用车。

(二)2017年至2019年预算财政收支情况

  1.账面反映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总收入1255.81万元,总支出853.39万元,收入支出相抵总结余402.42万元。 

    2.账面反映2017年至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1.5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为零。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建设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能真实地反映其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资金收支的有关情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财务规则,但预算收支、往来款项的清理、财政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重视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1.违规支出信息费680元。

     2.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17.96万元。

     3.违规收取购买服务费3.35万元。

     4.少记借款本金40万元,借款利息少记支出40万元。该问题在审计期间已整改。

     5.发放农民工工资50万元未记账。该问题在审计期间已整改。

 6.会计科目使用错误。该问题在审计期间已整改。

 7.账表、表表不符。该问题在审计期间已整改。

 8.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8802元。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湖滨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区建设局提出了整改建议,该单位已按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