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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裕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202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8 15:54 来源:渑池县审计局 作者: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告)

2023年第42号(总第17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渑池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渑池县裕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202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渑池县裕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裕丰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2004年6月由渑池县原15家乡镇粮食管理所合并重组成立,下设5家分公司和1个直属仓库,分别是英豪分公司、张村分公司、城关分公司、洪阳分公司、西村分公司和直属仓库,行业管理归渑池县粮油流通储备管理中心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为:主要经营政策性粮油购销、储存。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和4名董事组成,公司设总经理1名,内设办公室、市场科、仓储科、财务科等,公司的组织人事、党团归渑池县粮油流通储备管理中心机关党委会管理,会计核算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现有在职职工146人。

(二)2022年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与利润情况。

截至2022年资产总计138120839.03元,负债合计66091975.86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2028863.17元。

根据裕丰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显示,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6052675.04元,营业成本25055333.42元,营业利润-9125042.75元;营业外收支净额9267094.07元(营业外收入即财政补贴收入9922934.96元、营业外支出655840.89元);利润总额142051.32元。

审计结果表明,裕丰公司在调节全县粮食供求总量平衡、保持合理粮价水平和新冠肺炎疫情救灾救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保证全县粮食安全作出了贡献。公司基本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基本真实。但审计也发现存在收入挂往来帐等情形,造成损益不实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

(一)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应计未计收入3905757.61元。

(二)成本核算不实,应计未计支出1056024.80

(三)违反规定扩大文件执行范围,无履行审批手续外出交流,涉及金额7771元。

(四)粮食收购质量等级检验不准。

四、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渑池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纠正、处理意见。积极督促被审计单位予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