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审计局权责清单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权责清单管理,规范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制度上防范行政乱作为、不作为和庸政懒政等现象,促进法治机关和服务型机关建设,依据中央、省、市关于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权责清单是指将市审计局实施的各项行政职权的名称、依据、办理环节、责任主体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纳入权责清单的行政职权,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三、权责清单管理坚持统一管理、权责一致、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由办公室统筹管理、相关承办科室(单位)分工协作、法规科监督的权责清单监督管理机制。
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本部门权责事项的梳理、定期清理、调整等动态管理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的对外公布。承办科室负责管理本科室承办实施的权责事项。法规科负责职权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五、实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包括部门权责事项的新增、取消、变更等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新增:
(一)因法定依据的颁布、修订应增加的;
(二)机构和职能调整,相应增加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取消:
(一)设定依据失效的;
(二)其他应当取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变更:
(一)设定依据发生变化需变更的;
(二)权责事项的名称、责任主体等要素调整的;
(三)职能调整相应变更行政职权的;
(四)其他应当变更的情形。
六、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清理并规范权责清单。
对本办法所列需新增、取消、变更权责事项的,法规科应当在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局办公室按程序报局领导审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市相关部门调整部门权责清单。
办公室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定期开展权责清单的清理规范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七、及时公开发布。权责清单由局办公室按程序公布,在收到权责清单(公布稿)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门户网站上相应内容的调整。
八、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就市审计局权责清单及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局办公室牵头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完善信息平台,及时收集整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建议。对投诉、举报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部门,并及时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十一、承办科室应当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规范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履行职责,避免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对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科室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