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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社会审计机构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7-06-19 00:00 查阅次数:1310

        为了缓解湖滨区审计力量不足,实现审计全覆盖,进一步推动湖滨区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结合湖滨区实际情况,2016年以来,经区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湖滨区审计局采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或聘请社会审计人员等方式,对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与探索,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

    通过近一年的工作运行,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制度不完善。审计系统从上到下缺乏顶层设计,导致区审计局在工作中只能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制定相关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降低了审计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加大了审计风风险,影响了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规范健康发展;二是审计质量不高。《国家审计准则》对国家审计和受审计机关委托聘用的社会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都有相关要求。国家审计具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而社会审计人员平时工作不涉及国家审计准则,缺乏对审计准则的了解,导致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问题查不出、取证不足,定性不准确等问题,加大了审计风险。另外,受监督不到位和社会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等因素的影响,购买的社会审计质量与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降低了审计工作质量。三是权责不明确。向社会审计机构下达的审计委托书中虽然明确了审计目标和服务内容,但在审计工作中,许多基础性的审计工作是由社会中介机构完成的,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外承担的审计责任和风险仍然是审计机关。四是廉政风险和保密风险加大。社会审计机构往往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由于监管不到位,社会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可能和被审计单位有利益交易,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另一方面,存在借机向被审计单位收取费用或承揽其他审计业务,加大了审计风险和审计人员的廉政风险。

   为了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湖滨区审计局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建立健全、完善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制度。先后和中标入围的8家中介机构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制订了《湖滨区审计局关于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确保下达的每个委托项目在委托书中都明确了审计目标、服务内容、职责范围、工作时限和质量要求,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建立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参审项目的质量考评,由审计局法制审理股定期对中介机构的项目审计方案、审计文书格式和审计业务档案进行监察督导,对业务质量不高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给予扣除风险抵押金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将质量意识贯穿项目始终。加强审计业务的指导和沟通,定期召开参审人员业务交流会,交流审计思路、取证放法和操作规范,有效规范和约束社会审计机构行为,明确局机关和社会中介机构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审计工作质量有效提升。四是明确廉洁从审的要求和责任。采取集中培训与日常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始终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促使参审人员增强法纪观念和廉政意识,着力实现审计机关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