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三门峡市审计局 > 政策解读 > 文章详情

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国有企业改革

发布时间:2020-10-19 16:03 查阅次数:316 来源:河南省审计厅 作者:杨波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改革大的方向主要包括: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积极稳妥分层分类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大力推进“双百行动”、“区域性综合改革试验”、“科改示范行动”等专项工程,进一步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等。

这一次的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要求对顶层设计细化为具体施工图,并提出明确的可衡量、可考核、可检验、要办事的施工效果。

可衡量就是防止改革空转,通过制定更详细的量化考核标准、指标体系,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取得实效。

可考核就是强化部门责任落实,建立责任制,发挥地方积极性,创造性落实方案,发挥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企业家作用,加强舆论宣传,推动改革取得实效。

可检验就是对量化的考核标准和指标体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具体的责任人,并对各种考核结果和效果进行检验和验证,从而科学地评估实施的效果,特别是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端人才引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的效果要能够接受检验。

要办事就是求真务实,不讲虚话套话,不以文件落实改革,要以采取超出预期、更有突破性的举措落实国有企业的改革方案要求,更积极地推进国有企业的激励。

更务实、通过创新引领、提升国有企业硬实力、打造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发挥特殊保障作用是我国国有企业未来三年核心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