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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6-02-22 00:00 查阅次数:1238

    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环节,也是审计工作的终极目标,加强审计整改既是推进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杜绝“屡审屡犯”的“杀手铜”,又是贯彻国家基本审计准则的需要。笔者结合审计实践就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认识,消除两个认识误区。一方面,被审计对象要消除认识误区。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认识到审计整改的最终目的是要促使单位完善相关制度,使得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发挥审计的帮、促作用。另一方面,审计机关要消除认识误区。不能将“审计”与“整改”割裂开来,要将两者结合起来,“审计”就是为了“整改”,“整改”也是为下一次“审计”奠定基础,也是将“审计”推动到更高的层次和水平,两者应该是螺旋式上升的关系。

二、提高审计项目质量和水平。审计项目质量和水平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审计整改工作的成效。当前最主要的是:一要科学安排审计项目。按照提效保质、统筹兼顾的原则,调整项目计划安排的思路,确定重点审计项目,使有限的审计资源产生最大的审计效应。要确定重点项目,并把这些重点项目打造成精品工程,努力体现审计工作特色。二要强化审前调查。审前调查的结论直接影响审计人员对审计重点和方法步骤的确定,因此,要开展深入、细致的审前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方案,重大项目的审计方案必须召开业务会议讨论决定。三要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财务收支审计不能仅停留于追求真实性,还要从效益性等方面进行评价,丰富审计报告内容,注重分析所揭示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要提高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审计报告的含金量。

三、构建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一,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联动制度。要建立政府办、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落实整改责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实施联动,同时应建立审计移送处理配合机制,积极落实审计移送处理事项,要将审计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审计部门。

     第二、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下属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单位,审计整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进行责任追究,对拒绝、拖延整改的被审计草位要从严问责,并由政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此外,要把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

    第三,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以及审计整改情况,要以通报或通过政府网站、审计部门网站公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整改。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审计工作的典型,并对拒不整改或屡查屡犯的单位予以曝光,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