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三门峡市审计局 > 理论探讨 > 文章详情

浅议新形势下如何搞好扶贫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7-05-22 00:00 查阅次数:1458
   

 脱贫攻坚工作是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第一民生工程,是我们党的历史使命,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一把手”的重要职责,事关人民福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脱贫攻坚战役打响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基本建成,全党动员促攻坚的格局基本形成,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较好地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已深入人心,基层干部群众积极性进一步调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是,具体工作中还存在着脱贫质量不高、帮扶工作不实、扶贫措施不够精准、项目资金管理有待加强等突出问题。面对新的形势,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必须转变观念,理清思路,振奋精神,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历史使命感,跃入脱贫攻坚主战场,当好保驾护航兵,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为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切实保障。

一、扶贫审计应坚持的几条原则

当前,扶贫审计工作要紧紧围绕“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目标,沿着政策和资金两条主线,以推动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规范扶贫项目管理、维护扶贫资金安全、提高扶贫资金绩效作为扶贫审计的着力点,重点对各级扶贫部门、行业扶贫部门开展责任审计,对“为官不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突出问题进行严肃审查,并积极推动审计整改,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扶贫环境,激励扶贫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干在实处、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坚持实事求是。要严格遵循扶贫相关法律法规,以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扶贫审计工作定性判断的标准,实事求是地揭示、分析和反映问题,努力做到“三个区分”,即把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审慎作出审计结论和审计处理,推动建立完善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

    ——坚持依法审计。要坚持扶贫领域审计全覆盖,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应审尽审、凡审必严的要求,对扶贫领域以权谋私、假公济私、骗取扶贫及相关涉农资金、失职渎职等违法乱纪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做到依法审计,依法处理。

    ——坚持问题导向。一是审计计划阶段选准切入点。围绕国家和当地政府主要工作以及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焦点、难点,制定当年切实可行的审计计划。二是严把审计过程质量关。严格审计程序,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发现问题首先确定问题责任主体,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在理清主客观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办法。三是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凡是骗取套取、贪污侵占扶贫资金、侵害群众利益、挤占或挪用扶贫专款、奢侈浪费、搞“形象工程”、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坚决依法查处。

    ——坚持相互协作。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职尽责,积极开展精准扶贫跟踪审计工作,当好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的“督察员”。同时要加强与扶贫系统、行业部门的沟通,及时反映、通报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的重要情况和查出的问题,认真听取他们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审计要求,主动配合,大力支持,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资金项目文件、扶贫档案等相关资料,不能遮遮掩掩、被动应付;另外,各行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实事求是介绍有关情况,积极支持、配合和协助各级审计部门开展工作,以审计工作为契机,去发现问题、找准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举措,切实把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坚持鼓励创新。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要注重保护脱贫攻坚中的新生事物,对突破原有制度或规定,但有利于扶贫脱贫政策措施落实,有利于维护贫困群众利益,有利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提高资金绩效,有利于资源节约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创新举措,要坚决支持,鼓励探索,积极促进规范和完善,推动形成新的制度规范。

    二、扶贫审计应突出的重点内容

   ——审查政策落实情况。紧紧围绕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六精准”要求,严格审查各级党委、政府、行业部门的脱贫攻坚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持续关注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产业扶贫、生态保护扶贫、金融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救助扶贫、易地搬迁扶贫、社保兜底扶贫等政策措施的情况和效果,着力揭示和反映阻碍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政策“棚架”。

    ——审查责任落实情况。要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文件精神,严格审查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同、督促检查等工作;尤其是县乡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和主干责任,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对行业部门制定的支持脱贫攻坚实施的配套政策,要督促其抓好落实。通过审计,着力揭露和查处责任不落实、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推动整改问责,促进各项扶贫政策措施不断完善,落地生根。

    ——审查资金绩效情况。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使用情况、监管情况、减贫成效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在资金安排方面,要对上年提前下达和当年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看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安排拨付;对未按照要求落实乡级财政扶贫资金,要对其严肃审查追责;在资金使用方面,对县级政府在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机制建立、管理制度建设、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已整合资金占比、资金支出进度及“两个70%”(财政扶贫资金中70%要用于产业开发,产业开发项目资金具体使用中70%要直接到户)等情况进行审查;在资金监管方面,对县级在年度资金分配、资金使用、年度项目资金结转结余、绩效考评制度执行及是否接受上级或本级审计等情况进行审查;在减贫成效方面,对是否完成年度减贫目标、年度减贫目标是否按要求公开进行审查。

    ——审查项目建设情况。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特色产业发展、村级道路畅通、饮水安全、危房改造、教育、卫生、金融等脱贫攻坚重点项目建设和运营效果的审计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审查因脱离实际、不作为、假作为等原因造成的项目进展缓慢、滞后等问题,严肃查处借资金统筹整合之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问题,重点揭示和反映产业扶贫中盲目跟风、“垒大户”、“造盆景”等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保障重点扶贫项目发挥实效。

    ——审查帮扶工作情况。根据帮扶工作的要求,帮扶部门要制定出短期、中期、长期的帮扶规划,列出帮扶重点项目。对贫困群众的收入结构、致贫原因、发展需求作出详细的动态记载。同时加大日常帮扶力度,把帮扶工作做细、做实。对“接济式”帮扶、“应付式”帮扶等帮扶不到位、敷衍了事的,审计部门将严肃追责。

    ——审查体制机制问题。密切关注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揭示和反映阻碍政策措施落实、制约资金整合的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积极提出对策和建议,促进完善制度机制。同时,要注重发现和总结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推广运用。

   三、扶贫审计应深化的具体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审计、扶贫、组织、纪检部门要建立联合协作机制,成立脱贫攻坚审计领导小组。围绕当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突出重点环节,尽可能多地采用和推广“上审下”、“交叉审”、同级审、联合审等方式,提高审计质量和效果。

   ——选用优秀骨干。为保质保量完成跟踪审计任务,保证脱贫攻坚“一号工程”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在配备审计人员方面,审计部门要优中选优,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计人员调配充实到扶贫审计工作中,必要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保障扶贫审计工作顺利实施。

    (三)切实抓好整改。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检查督促整改通知书,要求被审计单位限期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对短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管理粗放、资金使用效益不好等问题要通过加强管理和完善制度,尽快加以解决。

    ——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要广泛运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公告审计结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让全社会参与监督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实,不断提高扶贫审计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