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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发布时间:2013-12-12 00:00 查阅次数:417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公告)

2013年第03号(总第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河南省审计厅豫审201371号文件的要求,三门峡市审计局和陕县、渑池县、灵宝市和湖滨区审计局对全市2011年秋季学年至2013年春季学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国家助学金”政策和筹资、发放情况

 2012年春季及以前学期中职学校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调整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2011年秋季至2013年春季全市筹措助学金共计4169.15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资金2622.82万元、市级资金1180.72万元、县级资金365.61万元。

2011年秋季至2013年春季共有53578名学生享受助学金补助,享受助学金资金总额3998万元

(二)“免学费补助资金”政策和筹资、发放情况

 2012年春季及以前学期 “免学费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补助对象调整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2011年秋季至2013年春季全市筹措免学费补助资金共计3336.7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资金2270.25万元、市级资金863.21万元、县级资金203.24万元。

2011年秋季至2013年春季共有55548名学生,享受免学费资金总额3281万元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在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部门组织、协调下,各相关学校成立资助领导小组,建立资助制度,资助资金采用银行卡发放。审计中,未发现截留、挪用、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扣减)资助资金等问题,也未发现有收取卡费、押金等情况,但存在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发放不到位的问题。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上级(中央、省)配套资金未及时到位341.53万元,影响到一些学校不能按时向学生发放。

(二)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如,湖滨区未及时下拨专项资金31.69万元;灵宝市助学金拨付和发放不及时281.24万元。

(三)未按规定提取助学经费49.017万元。灵宝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112012年度事业收入598万元,应提取助学经费29.9万元;灵宝市技工学校20112012年度事业收入382.34万元,应提取助学经费19.117万元。

(四)档案资料不完整

经抽查相关学校,发现部分受助学生的档案资料不全、信息填写不准确。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三门峡市、县(市、区)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并提出审计纠正、处理意见,相关问题正在进行纠正和落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