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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2011至2012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发布时间:2013-12-12 00:00 查阅次数:403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公告)

     2013年第04号(总第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河南省审计厅2013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要求,三门峡市审计局组织各县(市、区)审计局, 2013328日至2013428日对全市20112012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三门峡市地税部门2011年共计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173万元,涉及征收单位450个;2012年共计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200万元,涉及征收单位295个。2011年审计调查征收单位47,征收文化事业费58.68万元,占该年征收总数173万元的34%2012年审计调查征收单位66,征收文化事业费95.38万元,占该年度征收总数200万元的47.69%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基本符合有关政策,地税部门提供的税收资料基本反映其征收情况,文化事业建设费入库级次准确,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人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反映其缴纳情况,各纳税户无减免征收的情况,税费征缴基本符合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规定。但通过审计调查,仍然发现不同程度的存在漏征、少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征收时间与营业税不一致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纠正和规范。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漏征、少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审计调查发现,截至2012年底,有28个征收单位不同程度存在漏征、少征文化事业建设费57.68万元

二)未按规定期限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1、渑池县文广传媒有限公司2011年提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40000元。

2卢氏县兄弟娱乐有限责任公司20124月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与营业税缴纳时间(20123月)不一致。

3义马市泰山尊爵公馆2011年应征文化事业建设费8400元,2012110月份应征文化事业建设费9450元,合计17850元,延期于201211月份缴纳。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三门峡市、县(市、区)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并提出审计纠正、处理意见,审计期间有2个征收单位已补征入库2.46万元,其他相关问题正在整改和落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