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至4月,三门峡市审计局按照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对辖区内2011年至2013年的涉企财政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主要领导先后听取专题汇报,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涉企专项资金的管理。
日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联合下发文件,出台《三门峡市财政企业系统涉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财企[2014]12号),对涉企资金的种类、项目的申报和审核、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做了明确的要求。该办法规定:建立诚信档案。对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问题严重的,在以后二年内取消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列入企业口涉企财政资金不予支持的企业黑名单。对问题特别严重的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暂停其下年度申请同类专项资金的资格。
该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三门峡市涉企资金的使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