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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村委主任涉嫌贪污挪用34万审计查出后立案判刑

发布时间:2017-08-30 00:00 查阅次数:308 来源:三门峡市审计局
        2016年9月三门峡市审计局对辖区内连霍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在对某村集体补偿资金进行核对中,发现该村的集体土地补偿款346190.50元,下落不明。
       进一步的查证发现,2011年6月,村会计刘某分别以自己和张某名义从乡政府领回现金支票两张(村集体补偿资金),金额分别为150000元、196190.50元,共计346190.50元。审计组询问村会计刘某,刘某说从乡政府取回现金支票后,应原村主任韩某要求,将现金支票全额交付韩某,同时出具韩某当时所打收款收据;进一步询问韩某,韩某称:自己将现金支票从银行取出后,想给村里办事,转交别人至今,但又提供不出相关证据。
       审计认为,上述事件涉嫌贪污或挪用集体资金,且数额较大,当即将其移送检察院,日前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处韩某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