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出台科级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经常性监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警免疫作用,近日,中共卢氏县委组织部以卢组字〔2015〕39号文印发了《卢氏县科级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程序和审计结果运用,并明确被审计对象及其单位不及时如实提供资料、刁难、阻碍审计工作的,除审计机关依法处理处罚外,由组织或纪检部门进行谈话、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理。对经审计能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的干部,优先予以提拔重用;对审计发现存在问题的,根据问题性质不同,分别进行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该县科级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对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强化科级领导干部的任中审计,规范操作,及时发现问题、改正问题、防范问题、最终保护干部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