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讨论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操作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和对重点部门(单位)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近日,渑池县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渑池县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该县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一项重要举措。
《办法》提出,坚持突出重点、消除盲点、讲求效率的原则,根据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和审计资源等实际情况,按照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权限及其所在单位的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重大项目数、资金资产资源量等因素,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和审计周期,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划分成A、B、C三类,并对分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领导干部经济管理权限和所在部门(单位)性质、职能、资金规模的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办法》明确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坚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同步安排。科学合理确定审计计划,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决算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等项目进行有机结合,确保审计质量和审计力量相平衡。
《办法》明确,对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任期超过3年的领导干部,优先安排审计。对同一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同一部门(单位)2名以上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同步组织实施,分别认定责任。同时明确领导干部任期不满1年,或离任时距已接受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时间不满1年,或经济事项单一且总量不大的单位领导干部离任,以及不具备审计条件的其他情形,原则上可不再安排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该县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范围、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制定程序、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