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审计常见几类问题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运行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明确的界定,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审计过程中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的清查与登记,规范村级资金招投标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合规合法,资产资源管理安全,实现保值增值,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最大最优化。
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监管相对滞后,主要原因是村组管理人员年龄偏大,文化水平相对偏低,财经知识薄弱,内控管理水平不高,法律法规知识欠缺,工作中“一言堂”、“土政策”等行为与法律法规相背离,造成挪用资金、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收支不入账等问题,总结归纳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基础水平薄弱,财务管理混乱
在对乡镇审计中发现**村组出租集体土地、房屋、林坡林地、大棚等租金收入及出售黄花菜、烟叶、香菇等农副产品经营收入存在未及时入账核算,滞留在村组干部处私存私放或应收资金未做到应收尽收,导致村集体收入不实,漏记、少计收入现象。**村组在支出方面存在挪用上级拨付补偿款、**企业的捐资款等专项资金,从办公用品门市取得发票将招待费、烟酒等费用予以报销,逃避监管,滋生腐败,**村组支出原始凭证为白条或发票后无购置明细清单,**村重大支出未经集体讨论,未向村民公开公示。
(二)集体资产管理不完善,漏记漏登现象普遍
审计中发现大多数村集体资产台账登记不全,对上级部门移交的资产打包登记,仅有一个总金额,无资产明细。**村集体资产价值不确定时由村组干部拍板定价。单位或**企业捐赠给**村组的物资无价格和交接手续,致使此类资产长期滞留在账外,有的被他人无偿占用。**村资产出租、出售不透明、不公开,集体资产被他人无偿或低价占用,有的集体资产被私自变卖,所得收益被管理者私分,集体资产长期不清查、不核对,导致集体资产管理混乱。
(三)集体资源产权不明晰,管理机制不健全
审计中发现村组对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荒地等集体资源未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因权属界定缺乏证据支持,集体资源在管理上存在纷争,集体资源台账登记有难度。村集体出售或出租集体资源时,签订合同或协议笼统模糊存在瑕疵,集体资源租赁价格低、期限超长,集体资源租赁或出售时**村组干部拥有“定价权”过大,未对出租或出售集体资源合理评估,可能导致集体资源被贱租、贱售,引发群腐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基层工作中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提升:
(一)开展会计基础知识培训,提高管理能力
加强基层村组人员会计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严守财经纪律“红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做好应收尽收工作,确保各项收入来源真实、数字准确、入账及时,防止出现私存私放资金或挪用集体资金现象,不断提升基层村组财务管理水平。
(二)做好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发挥民主监督
按照实际情况逐笔逐项清查、核对集体资产,做好资产分类管理,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见账、见表、见物,健全资产管理台账。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工作,按权属关系经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确认。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重要环节公开透明,真正实现村民监督管理。
(三)建立健全集体资源制度,提升资产收益
分类登记集体资源台账、明晰产权,对外承包的荒山、荒滩、果园、大棚等集体资源采取公开协商、公开竞标的方式确定承包费或租金,签订书面承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及时全额上交收入纳入集体经济账内管理,保障集体资源资产收益最大化、最优化。(拟稿人:焦阳 审核人:张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