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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思考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3-01-13 17:05 查阅次数:0 来源:灵宝市审计局 作者:王娜

  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由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共同构成,三者各有特点、各有侧重,密切协调、缺一不可。内部审计作为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控制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审计监督的基础环节,在审计监督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笔者在对某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中,始终将研究型审计贯穿审计全过程,以乡镇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为切入点,通过询问、调查了解发现该镇未设置内审机构,未配备内审人员,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经进一步了解,各乡镇均存在此种情况。 

  下面,笔者从内审机构的历史沿革、机构设置的必要性和机构设置的建议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一、历史沿革

  九十年代初,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在乡镇一级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乡镇农经站,为维护地方财政资金安全、保护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世纪初,随着乡镇企业改制、取消农业税、政府部门机构合并、村账代管等一系列体制改革,乡镇一级审计的职能范围大幅缩小,很多乡镇内审人员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乡镇审计也就消失在大众视线中。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内审工作作为审计监督体系中的一部分,又重新被提上日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性

  (一)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审计监督体系的需要

  近年来,伴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速推进,乡镇公共管理事务快速扩张,基层乡镇发生腐败现象屡见不鲜,如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合法,已成为国家审计监督的一项重要任务。但随着审计全覆盖的推进,国家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不匹配的矛盾日益增加,要解决该问题,就必须充分运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科学整合内部审计资源,实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优势互补、有机融合,才能减少审计监督盲区,有力拓展审计监督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形成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规范领导干部权利运行的需要

  内部审计监督是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廉政建设起着积极地作用,能有效地确保领导干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2022年,河南省审计厅明确要求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结果报告中将“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审计事项范围,重点对被审单位内审机构设置、内审制度建立与执行以及内审工作开展成效等情况进行审计,进一步反映内部审工作在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建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要求,结合乡镇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成立乡镇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主要领导担任,明确成员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二)根据乡镇实际情况设置内审机构,配备内审人员。各乡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内审办公室可设在乡镇纪委,与纪委联合办公;内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可从财政所、乡镇农经站等部门抽调人员。内审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经济管理等工作背景。

  (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向其作出报告。

  (四)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各乡镇内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