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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审计:御史组织制度的建立(二)

发布时间:2013-03-09 00:02 来源:三门峡市审计局
 3.御史监察组织有关审计监督的事务

  秦汉时代开创了御史大夫行使监督之权的先例,其中,包括审计监督之职,负责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官署的财政经济收支活动,主持和审理上计工作,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1)由御史大夫主持全国一年一度的上计,中央各有关部门和 地方各官县向上所呈的上计报告,均由其勾覆总考和审理,弹劾违失。

    (2)审查中央机关及直属仓场库务的出纳账籍计簿,察举非法。

    (3)监理诸郡,巡察四方。这种御史巡察地方各级官府,即就地稽察的方式,对于及时发现和制止不法事端有着积极的作用。 从某种意义上讲,现代的巡回审计与古代的御史巡察具有承袭相传的关系。

    4.行使审计之权的其他官员

    秦汉时代,除御史监察系统之外,还存在其他行使审计职权的 官吏。其中最为有名者,是汉朝的计相和司隶校尉,刺史等吏。

    (1)计相汉高帝时,曾经设置"计相"之宫,旋又更号为"主计户,专主天 下书计及计吏。

    《史记·张苍传》记载:"苍以代相攻臧荼有功,封为北平侯,食邑一千二百户,迁为计相;一月,更以列侯为主计四岁。是时萧何为相国,而苍乃自秦时为柱下御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又善用算律历,故令苍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者考其职掌。"这就是说,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为物色具有才能的官员来治理国家、管理经济,而四处招贤选能。张苍曾任秦朝柱下史,主管郡国上计,精通律历,明习天下图书计籍,是一个善于从事监察弹劝,兼理审计事务的能手。归汉后,他任代王、赵王之相,因攻减荼有功, 封为北平侯。经丞相萧何的推荐,刘邦的重用,得以迁升为计相, 曾以列侯居相府,主持郡国上计之事。张苍在受任计相以后,对国家和各郡、县的财政经济收支认真履行监察之权,每年上计之时, 在场主持审查和勾覆总考计簿。张苍因施展雄才建树卓著,乃接连升迁,后任御史大夫,官至翠相,为加强西汉的财政经济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计相之设,并未久施即罢。

    (2)司隶校尉

    司隶,本为《周礼》秋官司寇的属官,掌率领罪隶俘虏以给役。《汉书·百官公卿表》称:"司隶校尉,周官。武帝征和四年初置,持节从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蛊,督大奸猾。后罢其兵,察三辅、三河、弘农。"即指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汉循《周礼》,于首都所在地设司隶校尉。司隶校尉原本为纠察缉捕重大案件而置,领兵干余人,后罢其兵权,专掌纠察京师百宫和三辅(京兆、冯翔、扶风), 三河(河东、河内、河南),弘农七郡,但不察三公,可见其职权特重。司隶校尉所属有都官从事,掌中都官不法之事;还有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审核郡县财物出人和赋税收支事宜,为审计职权行使之工作。司隶校尉一职至成帝时废除,哀帝时又曾改称"司隶"。

    东汉时,复称"司隶校尉",兼领一州事务。设从事史十二人, 主管察举中央百官犯法者和本部各郡事务。司隶校尉既是京官, 又是地方官。其监察权之大,"元所不纠,唯不察三公。"自东汉 废御史大夫,以御史中丞为御史台之首后,司隶校尉便与御史中丞同时拥有权威的弹劫、纠察权,职掌广泛,"自皇太子以下无不纠, 初不得纠尚书,后亦纠之。中丞当纠行马内,司隶专纠衍马外。虽制如是,然亦更奏众官,实无其限。"所谓"行马内指殿廷中,行马外指京能地区之一切官民也。"汉代司隶校尉职任威重,除三公外,百官皆可纠弹,专道而行,专席而坐,与尚书令、御史中萃,号为"三独坐"。  

  (3)刺史

    秦朝曾于每郡置监御史一人,以监察地方政治、经济和军事。西汉建朝后,不久便废。武帝时,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于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个州部(监察区),每个州部设刺史一人,以监察地方,考核吏治,防止郡守、县令违法溺职之事。 刺史官阶虽低,远在郡守之下,但可与务郡郡守等吏分庭抗礼,有纠察郡守的权力。刺史"以六条问事",察问郡县。其"六条"规定: "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郡守或国相)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吏,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邮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 烦忧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袄祥说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怕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咸帝时,改刺史为"州牧"。哀帝初,又改归旧制,不久复称"州牧"。

    东汉初,再又称"刺史"。东汉也分全国为十三州部,京师附近为司隶校尉部,在司隶校尉辖区之外,其他十二州部均设刺史。刺史于每年八月巡视所属郡国,检阅刑狱情况,考察长吏政绩。年终上奏于皇帝。刺史的属官与司隶校尉略同,也置有簿曹从事史,其职权是专门掌管钱谷簿册,主要是审核郡县的财赋。

     由此可见,两汉的御史大夫、司隶校尉和州刺史三套监察机构的恢复和加强,反映了汉代监察制度较秦代严密得多,说明了汉代对审计监督工作更为重视,进一步强化了皇帝对整个官僚机构的统治,以及王朝对财政经济的管理和控制。因此,两汉时期司隶校尉、刺史以及计相等职的设置,是一种比较严密的地方监察制度, 在秦汉时代审计组织建制中同样占有重要地位。

    总之,秦汉时代,由于统一的封建集权制国家的建立和初步发展,确立和形成了包括审计工作在内的全国性的监察系统——御 史组织系统。它与其他行使审计职权的机关密切配合工作,强化了国家对整个财政经济的控制和监督。但是,这一时期还未设有 专门的审计机构,御史大夫行使的监察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等 各方面,具有一揽子性质。因此,秦汉时代尚属于我国审计组织建设的初步阶段。  

  (摘自:中国审计出版社<<审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