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代理记账的弊端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记账外包的业务,在代理记账的过程中存在一些监督管理方面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财务管理职能发挥不足,缺乏责任心。部分单位将会计核算业务外包后,一托了之,主体责任定位不清,疏于对单位经济活动的综合管理,导致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经济活动中,存在预算编制不精准、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等诸多问题,不能很好地发挥财务管理职能。
第二、与代理记账人员沟通不及时、不到位。由于对制度把握不精准、内设的报账人员与代理记账人员的沟通不畅,一定程度上存在会计核算不及时、不准确、会计资料不全等问题,不能有效发挥财务指导与监督作用。
第三、代理记账合同质量不高。部分单位在与代理记账机构签订的合同中,未就代理记账人员专业水平、人员变更、对委托单位业务活动的了解程度、记账时间、记账质量、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约定,导致代理记账合同约束力不强、对代理记账业务的监管不到位。
第四、代理记账机构在代理记账过程中掌握大量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信息,如果在代理记账合同或者监管制度中没有明确保密要求,存在一定的信息安全风险。
对此笔者建议:一是对于一些重点、涉密部门,应当培养专职专业会计人员。二是重视代理记账合同内容细化,对于代理记账人员的专业水平、人员更换、保密等方面进行特别约定,以防范财务风险和泄密风险。三是加大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对代理记账机构的考核约束制度,通过设置考核指标、不定期专项检查等方式对代理记账人员的业务结果进行考核,增强代理记账机构及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记账质量。四是加大对代理记账机构相关人员政策和业务水平培训力度。同时,行政事业单位也要从单位现有人员中,着力培养既懂业务又懂财务的复合型人员,以提升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起草人:张永红 审核人:裴中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