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2011至2012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公告)
2013年第04号(总第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河南省审计厅2013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要求,三门峡市审计局组织各县(市、区)审计局, 自2013年3月28日至2013年4月28日对全市2011至2012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三门峡市地税部门2011年共计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173万元,涉及征收单位450个;2012年共计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200万元,涉及征收单位295个。2011年审计调查征收单位47个,征收文化事业费58.68万元,占该年征收总数173万元的34%;2012年审计调查征收单位66个,征收文化事业费95.38万元,占该年度征收总数200万元的47.69%。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基本符合有关政策,地税部门提供的税收资料基本反映其征收情况,文化事业建设费入库级次准确,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人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反映其缴纳情况,各纳税户无减免征收的情况,税费征缴基本符合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规定。但通过审计调查,仍然发现不同程度的存在漏征、少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征收时间与营业税不一致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纠正和规范。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漏征、少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审计调查发现,截至2012年底,有28个征收单位不同程度存在漏征、少征文化事业建设费57.68万元。
(二)未按规定期限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1、渑池县文广传媒有限公司2011年提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40000元。
2、卢氏县兄弟娱乐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4月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与营业税缴纳时间(2012年3月)不一致。
3、义马市泰山尊爵公馆2011年应征文化事业建设费8400元,2012年1至10月份应征文化事业建设费9450元,合计17850元,延期于2012年11月份缴纳。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三门峡市、县(市、区)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并提出审计纠正、处理意见,审计期间有2个征收单位已补征入库2.46万元,其他相关问题正在整改和落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