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峡市2014年度市本级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查出 问题整改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5年8月26日在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范社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查出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的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审计质量,大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切实发挥审计职能作用。从审计情况看,2014年,市财税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坚持改革创新,推进转型发展,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201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10.4%;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7.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7%,同比下降9.9%。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8.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29.9%;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9.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7.8%,同比下降13.3%。2014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2.6亿元,为预算的99.3%。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21.8亿元,为预算的97.1%。
一、市级财政审计情况
2014年,市财政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为中心,着力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引导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突出民生等重点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依法理财能力和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审计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预算安排不够精细。一是科目调剂变动较大,2014年类级科目支出调剂4.9亿元,占年末调整预算数38亿元的12.8%。二是部门支出预算编制不规范。部分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项目化,变相增大了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1000万元。
(二)未编制市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经调查,2014年市级预算单位实际发生且经政府采购办审批的采购项目258个,涉及资金12.3亿元。
(三)项目支出执行率不高。2014年度,市本级安排预算单位事业发展专项支出项目336个,预算安排资金55050万元,当年实际支付33694万元,结余21356万元,执行率为61.2%。
(四)存在调剂财政收支现象。一是预算支出23471.5万元转入财政专户或挂总预算暂存,未实际拨付到项目或用款单位。二是预缴非税收入3000万元。三是未按规定办理退库7051万元。四是年末应缴预算收入挂账4466.8万元。
(五)往来款项清理未达到规定标准。一是财政总预算会计中的暂付款账户,2014年末余额比2013年末余额下降0.6%,未达到压缩30%以上的要求。二是非税收入专户中的暂存款账户,2013年度结转38775万元,2014年末45700.5万元,未达到只减不增的规定要求。
(六)公务卡支付比率较低。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中应使用公务卡结算3192万元,实际使用公务卡结算785万元,占应结算金额的24.6%。
(七)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还比较大。2013年底,财政存量资金204552万元。2014年底,市本级当年及以前年度形成仍未动用的财政存量资金158202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80864万元,预算单位存量资金77338万元。
(八)重点非税收入征缴延伸审计情况。一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征6974万元,减征572.27万元,缓征1154万元。二是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应征未征2610.3万元。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对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度税收征管情况审计中,突出对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市25所驾校营业税及附加等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2014年,市地税部门强化落实税收政策,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展税收征缴工作,市级税收收入完成65276万元,同比下降1.4%,减收959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缺失。通过将税收征管信息与公安、国土、住建等部门的业务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发现,地税部门少征税款316.2万元。其中:少征25所驾校营业税及附加313.2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万元。二是个别人员偷逃契税6.6万元。审计发现7人涉嫌伪造无房证明偷逃契税4.1万元、5人涉嫌利用虚假申报偷逃契税2.5万元。三是个别地方虚增契税收入2231.2万元。审计发现,有18户契税纳税人存在虚假申报,税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虚增契税收入。
三、市直部门审计情况
(一)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对7个市直部门进行了审计。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2172.2万元,提出整改建议22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全面执行部门预算。审计的7个部门年初支出预算的执行率平均为92.13%,最低的为54.1%。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率平均为82.6%,最低的仅为38%。二是1个部门预算编制不细化、不具体4153.5万元。三是3个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未纳入下年预算486.81万元。四是4个部门超预算安排支出436.16万元。五是3个部门违规改变项目计划和资金用途162.88万元。六是5个部门存在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列支68.15万元。七是1个部门滞留专项资金1084万元。八是2个部门会计核算不实322.05万元。九是2个部门涉嫌偷税10.46万元。十是2个部门坐支非税收入834.13万元。
(二)市级预算单位“三公一费”支出情况
2014年度,市级预算单位“三公一费”支出较2013年度下降明显。公务接待费2014年度支出1340万元,较2013年度支出3753万元下降了64.3%;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2014年度支出4045万元,较2013年度支出4867万元下降了16.9%;因公出国境费用2014年度支出75万元,较2013年度支出208万元下降了63.9%;会议费支出2014年度支出861万元,较2013年度支出1904万元下降了54.8%。在控制“三公一费”方面,市财政出台了“三公经费”压缩规定,明确了“三公经费”的控制总额,但未细化到具体科目上,而且在部门预算的批复中也未按规定将“三公一费”单独列示。
四、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市本级政府性债务564975.95万元。主要投向为:一般公共服务部门385390.07万元,教育部门19399.02万元,医疗卫生部门29169.58万元,城乡社区部门81131.52万元,交通运输部门41856.51万元,国土资源部门8000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的债务率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年末债务余额/本级综合财力)98.04%;逾期债务率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年末逾期债务额/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年末债务余额)11.96%。2014年偿还债务103986.69万元,2015年底到期债务额为101577.32万元。据财政部门提供的资料推算,2018年将是偿还债务的高峰期。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4年第三季度以来,全市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和审计署的统一部署,持续组织对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各项方针政策,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审计也发现,部分地区和部门资金投入力度不够;个别地方未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部分项目资金长期滞留在财政部门;配套不全,基础设施未投入运营;未制定鼓励社会投资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部分项目资金未落实到项目单位等问题。
六、重点民生工程审计情况
(一)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对市本级和6个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棚户区改造规划实施安排不当致使部分棚户区不能及时得到改造。二是项目资金闲置。3个县(市)4个单位,由于建设项目工程未达到付款条件——部分项目未开工、后续配套设施未实施、施工单位报账手续不完善、土地等规划手续不健全等原因,有5155.68万元资金闲置1年以上。三是3个单位未及时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237.44万元。四是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享受住房保障待遇。2个县6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五是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不完善。4个县49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仍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13套,违规领取货币补贴2.67万元。六是保障房空置问题依然存在。6个市县,有3518套已建成保障性住房,截止2014年底空置超过一年。七是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23个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存在违规建设问题。
(二)全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2013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收入33025.24万元,支出22695.70万元,年末结余9780.54万元。全市118804人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累计受益594755人次,受益人数占全市总人口的6.1%。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结余较大,截止2013年末,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累计滚存结余9780.54万元。二是部分低保档案资料不完整,没有乡镇(街道)和民政部门审核意见、收入证明为空白、低保家庭收入和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不一致等问题。三是2个县市滞留最低生活保障资金320万元。四是个别民政部门违规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50万元。五是个别民政部门向不符合条件的78户人员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79.33万元。
七、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共完成产业集聚区紫阳路工程等项目结算审计33个,审计建设资金69899.3万元,审减工程造价6020.9万元,平均审减率8.6%。
(二)对市文体中心、黄河公园、市山口水库、国际文博城等7个项目实施了跟踪审计。通过对已完工工程的审计,审计建设资金45511.2万元,审减工程造价节约政府投资9020.1万元,平均审减率19.8%。
审计中发现部分建设项目存在:超概算;违反建设程序;未及时进行竣工决算;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已责成相关建设单位予以整改完善,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审计建议48条,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采纳37条。
八、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
近年来,我局加大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和政府依法行政。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共移送有关案件线索和违法违规事项9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件、纪检监察部门4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2件。上述事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单位和个人偷逃税款。二是有关公职人员长期拖欠农信社贷款。三是市属某单位职工违规集资建造门面房屋。目前,对于移交的案件线索和违法违规事项,有关部门查处后,已处理相关责任人111人。
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直有关部门认真整改,整改进展情况总体较好。
(一)今年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整改落实情况
对市财政应缴未缴预算收入4466.8万元,审计期间已缴入国库3383万元。对市地税部门应征未征有关税费,已责成市地税局尽快催缴征收入库。对5名自然人涉嫌利用虚假申报偷逃契税问题,已移送市地税局立案稽查;对7名涉嫌伪造无房证明偷逃契税问题,已移送市公安局立案查处。对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工作,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审计整改,确保国务院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78户不符合条件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已取消低保资格,追回35户资金83362元,33户经调查确认家庭生活困难,不予追回,剩余10户正在追缴中。对审计查出的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我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要求限期予以纠正。同时,我局积极落实审计公告制度,发布审计结果公告7篇。
(二)去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意见,市政府安排有关部门对去年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整改的主要成果:一是预算批复率进一步提高,2012年为91.4%,2013年为92.7%,2014年为93.3%。二是应缴未缴预算收入4946.9万元,已全部缴入国库。三是资金滞留在市财政部门未能及时拨付544.4万元,已全部拨付到项目单位。四是对有关部门违规改变资金用途94.6万元,已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五是对有关部门滞留闲置资金1296.2万元,已按规定拨付项目单位。六是有关部门账外资产,已按有关规定,入账核算。
九、审计意见
(一)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以新预算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实现“三公一费”支出预算的单独列示,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高部门预算年初到位率。
(二)尽快建立政府采购预算体系。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切实发挥政府采购预算的控制、监督、规范作用。
(三)盘活财政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市本级财政结余和超过一年的结转资金,以及上级安排的超过二年的结转资金,要按照有关规定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形成盘活存量的良性机制。
(四)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梳理整合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目标不重叠、范围不交叉、资金不分散,科学合理分配专项资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依法履行审计监督,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是审计部门的神圣职责。我们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服务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为建设廉洁政府、俭朴政府、法治政府提供有力支持。面对经济新常态、发展新任务、群众新期待,我们将恪守使命、牢记重托,坚定信心,勇于担当,努力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