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审计局关于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告)
2015年第85号(总第1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十九条规定,三门峡市审计局于2015年6月12日至8月3日对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二级单位2014年度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组建于2001年12月,是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规格为正县级,实际在册人员39名,下属3个全供事业单位和2个分局。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收入2450万元、支出1761万元、当年结余689万元、累计结余1649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相对较好,各项财政财经制度得到较好落实,内部管理比较规范,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制度的落实也基本到位。单位的财务报表、账薄、凭证等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但在执行财经纪律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专户资金732万元、办公挪用项目资金216万元,家属楼中央空调收入57万元未入账。职工餐厅改造支出21万元、借用外单位车辆6辆、乱摊派行为、“三公一费”支出不规范等。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三公一费”支出中存在的问题。
1、交通费支出超预算44万元。其中:市国土资源局24万元、市执法监察支队8万元、市矿业开发中心6万元、市土地开发储备整理中心6万元。
2、无公函、接待清单、消费明细资料列公务接待费共计23万元。其中:市国土资源局10万元、市监察支队12万元、市矿业开发中心1万元。
3、会议费支出未按规定提供会议通知、预算,签到册和会议议程,有的虽有会议预算,但预算是后补的,有的签到册是打印的,共计7万元。其中:市国土资源局6万元,市监察支队1万元。
(二)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732万元
通过对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度收入明细账审查,查出当年收三门峡市交通枢纽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征地管理费732万元未上缴财政,作其他收入,当年支出653万元,余79万元。
(三)挪用项目资金共计216万元
在对项目资金的审计中,查出在项目资金中列支车辆保险、接待费、物业费、保安费、电梯空调维修费等共计216万元。其中:市国土资源局205万元、市矿业开发中心11万元。
(四)职工餐厅改造支出21万元
通过对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度支出明细账及有关凭证审查,查出在其他资金中列支职工餐厅改造费用21万元。
(五)收入不入账57万元
通过对市国土资源局中央空调收入情况审计,发现办公和家属楼中央空调合用一套系统,费用由局公用经费支出,而家属楼空调费从2012开始收费至2014年底,共计收入57万元,支出25万元,余32万元未缴局财务账统一管理,而在账外保管。审计期间,单位将剩余款项分两次存入单位账户,但通过对收入票据、支出单据的审查,剩余资金与缴入单位账户上的资金不一致,少316元。审计催要多次,而该单位未提供有关账目,致使审计无法落实,依据审计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
(六)乱摊派人、财、物行为
1、局机关借用下属事业单位及企业人员51人。经对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度支出单据审核,发现有编外人员,经落实,该单位借用下属事业单位及企业人员共51人,工资在原单位发放。
2、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5 万元
市矿业开发中心在下属企业市矿山技术服务中心报销办公及燃油费5万元。
3、借用下属单位车辆6辆
通过审计,市国土资源局借用下属单位6辆车。
(七)擅自着装1万元
在对市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审计中,发现支出着装1万元。
(八)未按规定时间批复预算。
市财政局对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批复2014年市直部门收支预算的通知》(三财预[2014]41号)印发时间为2014年2月24日,而市国土资源局没有按规定时间向所属单位下达预算。
(九)超限额支付现金2万元
经对市矿山技术服务中心2014年支出明细账及有关凭证审计,发现超限额支出现金2万元。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三门峡市审计局已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决定书和移送处理书。对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732万元问题,决定将余款79万元上缴市财政,市国土资源局已上缴。收入未入账问题已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其他相关问题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