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日光温室大棚项目结算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16年第111号(总第2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湖滨区审计局自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9月8日,对三门峡市湖滨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建设的2015年度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日光温室大棚项目结算进行了审计。按照《审计法》第三十六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5年度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日光温室大棚项目,位于三门峡市湖滨区会兴街道东坡村。工程主要内容:建设大棚20栋,占地30亩,每个大棚建筑面积756平方米。2015年6月16日开工,2016年9月16日完工,工期90天。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三门峡市湖滨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的工程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项目的建设情况,但在审计中发现存在多计工程价款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三门峡市湖滨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报审的2015年度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日光温室大棚项目施工结算价1,778,680.36元,经审计,审定结算价为952,407.44元,多计工程价款826,272.92元。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湖滨区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三门峡市湖滨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已按审计报告核算的工程价款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