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审计局关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公告)
2018年第114号(总第874号)
三门峡市审计局自2018年6月11日至7月31日,对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相关工作的行政单位。内设综合科、法规科、监督协调科、行政复议应诉科、审查备案科等5个科室和行政复议受理中心、三门峡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个事业单位(行政复议受理中心财务不独立核算)。2017年12月末单位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3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年末在职职工10人,其中:在职行政编制7人、在职事业编制3人。离退休人员4人。缺编5人。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二)预算执行情况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供报表显示:2017年预算执行比例97.8 %。
2017年市财政局批复市政府法制办收入预算4000829.3元,实际支出3914498.55元,完成当年预算97.8%。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2238300元,实际支出2238297.33元,完成预算99.9%;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119700元,实际支出1119700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89600元,实际支出389517.66元,完成预算99.9%;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96700元,实际支出96633元,完成预算99.9%。
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计3914498.55元中工资福利支出1882754.71元,占总支出48%;商品服务支出1839017.84元,占总支出4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1353元,占总支出3.4%;其他资本性支出61373元占总支出1.6%;。
(三)“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87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1839017.84元的0.08﹪,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387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1839017.84元的0.0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出国费0元。
2017年会议费支出47057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1839017.84元的2.6﹪。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了职权目录、岗位职权运行流程图,对会计核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核销、办公用品领取、财务报销等方面进行控制,内控制度比较健全,内部管理比较规范。财务报表、账薄、凭证等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政收支情况。但在审计中也发现存在上年结余未纳入年初预算、部分项目预算执行不规范的问题应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上年结余未纳入年初预算511909.88元
2016年度结转基本支出结余511909.88元,未纳入2017年年初预算。
(二)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项目口径不一致未能发挥预算管理的约束作用
2017年预算体制改革,三门峡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不是独立的预算部门(三门峡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预算编制与市法制办合并上报批复)。2017年收入预算180万元,实际完成158.3万元,完成预算87.9%;支出预算153.3万元,实际完成144.1万元,完成预算94%。
(三)经费支出不规范76550元
2017年8月支付网络维护费4550元,列支经费支出/办公费,未附合同协议及维护清单;2017年7月支付河南永兴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费30000元、2017年8月支付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费30000元,列支经费支出/咨询费,未附代理服务合同;2017年8月支付河南宇萃(三门峡)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费3000元、2017年8月支付河南天宝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费3000元、2017年8月支付河南永兴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费3000元、2017年10月支付长浩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费3000元,四笔费用列支经费支出/咨询费,所附合同未签约时间及生效期限。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三门峡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提出了整改建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已通过完善制度等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