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审计局2017年 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告)
2018年第235号(总第985号)
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3月9日,三门峡市审计局对三门峡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一)安居工程实施保障情况
2017年,三门峡市通过货币化安置、新建安置住房等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保障棚户区居民26455户;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5428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下同)保障23298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2019户,限价商品住房保障111户;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家庭1043户。
(二)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7年,上级下达三门峡市城镇安居工程开工任务28868套,基本建成任务5677套,农村危房改造任务927户。实际完成开工任务28645套,基本建成任务27515套,农村危房改造开工任务1043户。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三门峡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等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安居工程,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改善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7年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未完成
从全市2017年总任务看,三门峡市应完成国家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任务28868套,经审计核实,实际完成28645套,完成率为99%。
(二)安居工程资金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市县未按规定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部分市县不按规定及时向已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兑现补助资金。
3.部分项目获得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闲置未用至2017年底已超过1年。
4.银行贷款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导致闲置1年以上。
(三)安居工程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和货币化安置方面存在的问题
部分市县未按规定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
(四)安居工程工程建设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1.7个已取得用地批准并已开工但未基本建成的项目,尚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基本建设审批手续。
2. 4个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
(五)安居工程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个已基本建成项目由于前期建设手续不全、消防环评专项验收不合格等原因,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超过1年以上。
2. 2个安居工程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已基本建成一年以上的安居住房未分配,造成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没有发挥惠民利民的作用。
3.安居工程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2)1个保障性住房项目,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施工合同。
(六)安居工程住房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虚报骗取住房保障待遇。
2.部分市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
3. 部分市县违规审批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4.安居工程住房分配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1)部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管理不严格,档案资料及内容不规范、不完善。存在批准人员由其他人员代签、档案照片与实际改造危房不符、缺少照片及无公示档案等情况。
(2)部分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不规范,档案资料不齐全。
(3)部分单位实施方案中关于拆迁过渡期房租标准不明晰,尤其是以户口本界定是否为该村常住人口上,容易出现故意多报家庭人口多领过渡期租金的情况。
(七)安居工程住房使用和运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保障性安居住房运营管理不规范。
2.保障性安居住房后续维护管理不到位。
对于上述问题,三门峡市审计局已出具审计报告,并建议各相关单位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完善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目前相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