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公安局豫陕界设备用房施工项目结算情况 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三门峡市审计局2019年对市公安局豫陕界设备用房施工项目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连霍高速豫陕界是出疆进京通道的重要卡点,该工程位于连霍高速豫陕界广场北侧高速交警二大队院内,长26米,宽7米,砖混结构上下二层,总建筑面积380㎡,办公室及业务用房共14间,预算工程费用50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三门峡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提供的工程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项目的结算情况,审计中发现工程项目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纠正。
三、审计处理意见
多计工程价款52906.10元
三门峡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报审的公安局豫陕界设备用房施工项目结算价为577071.39元,经审计,发现多计工程价款52906.10元。
三门峡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目前建设单位正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进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