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审计局于关于义马市自来水公司安装工程处2012年2月至2014年12月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 审计结果公告
2015年第54号(总第1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义马市审计局于2015年7月24日至2015年9月24日对义马市自来水公司安装工程处2012年2月至2014年12月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人员和机构情况。
义马市自来水公司安装工程处属义马市自来水公司下属独立核算单位,成立于2000年3月,现有职工4人,负责全市自来水暖安装、户表改造、新用户接水安装、供水设施维修抢修、水暖配件零售。
(二)财务收支情况。
2012年2月至2014年12月,义马市自来水公司安装工程处累计收入2064177.50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062708.64元,营业外收入1468.86元);累计支出2805972.05元(其中:主营业务成本2368470.46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15539.22元,管理费用321021.75元,财务费用140.62元,营业外支出800.00元);
同期亏损741794.55元。
(三)201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2014年12月31日,义马市自来水公司安装工程处账面资产总计850980.51元(其中:货币资金371844.99元,应收账款190661.07元,存货160209.45元,固定资产净值128265.00元);
账面负债总计1418628.55元(其中:应付账款305535.00元,预收款项1040565.00元,应交税费2959.90元,其他应付款69568.65元);账面所有者权益总计-567648.04元(均为未分配利润)。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义马市自来水公司安装工程处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公司的收支状况,财务核算基本合法合规,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损益等财务状况真实;存在领用材料用途不详等问题。
三、审计出的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应提未提折旧费用38180.00元,无依据提取折旧额74700.00元。
1、2012年,义马市自来水公司安装工程处应提未提折旧额19920.00元。
2、2013年,义马市自来水公司安装工程处应提未提折旧额18,260.00元。
3、2014年12月17#凭证,义马市自来水公司安装工程处无依据提取折旧额74700.00元(2014年度,已按规定提取了折旧)。
(二)账务处理错误。
2014年12月16#凭证,义马市自来水公司安装工程处领用材料9420.80元,增加了“原材料”,冲减了“主营业务成本”。所做分录与会计事项相悖。
(三)需要调整的往来账项。
1、2012年11月8#凭证,义马市自来水公司安装工程处借给义马市亿露水业饮品有限公司50000.00元(记入“其他应收款),至审计时,仍未收回(审计前,义马市亿露水业饮品有限公司已出售了经营权)。
2、截止2014年底,义马市自来水公司安装工程处“其他应付款—打井队”余额69,568.65元。
3、截止2014年底,义马市自来水公司安装工程处“预收账款”余额1,040,565.00元。
四、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义马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及时向义马市自来水公司安装工程处提出了整改建议。义马市自来水公司安装工程处通过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清理往来账项等措施,正在积极整改存在的各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