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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陕州区公安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01 00:00 查阅次数:136 来源:三门峡市审计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公告)

                                             2017年第49号   (总第4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三门峡市陕州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421日至630日,对三门峡市陕州区公安局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陕州区公安局机关2015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同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预算、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门峡陕州区公安局经陕州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基本预算:收入预算为52,928,855.00元,支出预算为52,928,855.00元。经审计核实,2016年陕州区公安局报表反映决算收入为60,301,707.57元,决算支出59,611,567.17元,本年收支结余690,140.40元,年初各项资金结转结余1,837,018.75元,年末各项资金结转结余2,527,159.15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陕州区公安局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收支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但审计中也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2016年度陕州区看守所将在押人员给养费用于公务费支出240,830.55元。

(二)2016年度区公安局发放本局纪检监察室人员纪检补贴13,860.00元,发放本系统黄标车查处奖金5,280.00元。

(三)2016年区公安局使用转移支付资金126,730.00元购买厨房设备,用于职工公务灶。

(四)陕州区公安局2016年度超预算列支福利费107,678.00元,陕州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6年度超预算列支福利费164,266.70元。

(五)200712月陕州区看守所购买一辆轿车,无政府采购手续,且挂在私人名下。

(六)截止2016年底,陕州区公安局未按规定将超过一年期限的取保候审保证金3921.8万元及时退还。

(七)陕州区交通管理大队2016年办公费用324,490.00元,凭证后只附有发票无购物清单。

(八)陕州区交通管理大队对3年以上的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其中:其他应收款科目21项余额4,028,738.00元;应付账款科目1项余额1,709,146.90元;其他应付款科目8项余额2,360,296.74元;应缴财政款科目余额108,991.40元;合计8,207,173.04元。

四、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陕州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审计期间,陕州区公安局已将发放纪检监察补贴及系统内黄标车补助资金收回。其余问题被审计单位正按要求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