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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税收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3 00:00 查阅次数:296 来源:三门峡市审计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公告)

2017年第60号  (总第4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卢氏县审计局对卢氏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税收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卢氏县地税局核算纳税登记户数2681户,当年入库税收30381万元,比上年入库税收38827万元减少8446万元,同比下降21.7%;入库其他收入1601万元。其中: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1135万元,罚没收入1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28万元,其他非税收入337万元。入库合计31982万元。

2016年,实现县级税收收入28183万元,比上年县级税收收入36316万元减收8133万元,同比下降22.39%。全年实现县级税收及教育费附加收入29091万元,占年初县政府下达计划27780万元的104.7%

2016年,局机关收入总计1032.85万元,其中:省财政拨入814.74万元,县财政拨入217.86万元,利息收入0.25万元。经费支出986.61万元,当年收支结余46.24万元。以前年度结余106.42万元, 累计结余152.66万元。

、审计评价意见

2016年,卢氏县地税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加强税收征管,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基础税源增长乏力。但政府加大了扶贫投资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扶贫惠民政策直接拉动税收增长,耕契两税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幅较大,完成了县政府下达的税收目标任务。审计结果表明,该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能够真实反映其财务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会计制度,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但该局存在着未足额征收税款及附加、违规收取乡镇弥补经费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收取乡镇弥补经费252000元。截至2016年6月,该局使用“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各乡镇弥补经费252000元,计入“其他资金收入”。

 (二少缴土地增值税等税款3992316元。2016年5家单位已缴房产税未缴土地使用税18591.07元。4家单位上年已缴本年未缴土地使用税8794.24元、房产税140460元。两家企业已缴纳增值税37117元,但在2016年未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425.69元。1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县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房屋回购款146963300元,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821045.80元。截至2017年元月未申报缴纳。

(三)大额支出无清单34617元。2016年,该局列支印刷费34617元,无具体明细清单。

 (四)超范围支出5200元。2016年,该局列支4位劳务派遣人员人身保险费5200元。

   (五)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1、由于信息不共享造成未足额征收税款及附加。现行增值税、消费税由国税机关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有的纳税企业代开的发票不在地税部门,缴纳增值税后未及时通知地税部门,造成漏征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如:卢氏县建平家电有限公司,存在已缴增值税未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发现情况后,地方税务征收机关立即追缴该企业2015年、2016年税款及滞纳金3340.59元,并处以1000元罚款。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不到位。

2016年残联年度审核信息显示存在残保金征收不到位现象。通过延伸调查卢氏县河山水利设计有限公司发现,该企业年审核定职工人数为3人,缴纳残保金2277.31元。税务部门提供的职工薪金人数为9人,而企业2015年实发工资职工为10人,少缴残保金5313.73元。

四、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卢氏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及时向卢氏县地税局提出了整改意见。卢氏县地税局已按要求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