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司法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公告)
2017年第67号 (总第482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灵宝市审计局对灵宝市司法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灵宝市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直属行政机构1个,派出机构共设17个司法所,下属事业单位2个,共计行政编制45人,事业编制51人,合计编制96人。2016年末实有在职职工79人,离退休24人,空编17人。
2016年初灵宝市司法局预算批复:883.51万元,本年调增356.82万元,本年可执行指标1240.33万元,本年实际支出837.33万元,2016年预算执行率53%。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司法局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但在审计中仍然发现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票据、扩大支出范围等违规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列支费用517480.00元
(二)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24340.00元
(三)应计未计固定资产8132224.49元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239274.68元
(五)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往来60000.00元
(六)违规设置多套账簿
(七)无公函列支招待费21287.00元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灵宝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并提出了纠正、处理意见积极督促被审计单位予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