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卢氏县财政局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公告)
2019年第134号(总第11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卢氏县审计局对卢氏县2018年度县财政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依法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2018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卢氏县财政局是县政府综合管理全县财政收支、落实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实施财政监督及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综合股等19个股室,下设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乡镇财政所、农业经济开发中心、经济发展中心等26个二级机构。现有在职职工166人,其中:局机关及局直74人,乡镇财政所92人。
(二)局机关财政收支及资产负债等情况
2018年,县财政局各项收入85924066.6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918119.01元,其他收入5947.66元。支出 86893995.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0218833.92元,其他资金支出20869元,派驻纪检组经费支出77590.50元,拨出经费76576702.06元。上年结余4741991.87元,当年收支结余-1685394.81元,年末结余3056597.06元。
2018年,财政局2018年账面“三公”经费支出124033.5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417元,公务接待费75616.5元, 无因公出国(境)支出。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548185元,下降341.9%。
截至2018年12月底,县财政局总资产17337634.08元,负债360317.42元;净资产16977316.66元。净资产较2017年减少9.45%。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卢氏县财政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能够真实反映其财务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会计制度,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本次审计发现存在非税收入未缴财政、费用支出不合规、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利息收入未缴财政11991.74元
(二)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三)列支公务接待费不合规36731.5元
(四)费用支出凭证不规范、依据不充分1816元
(五)财政结余资金长期未使用2181283.39元。
四、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卢氏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并提出纠正、处理意见,被审计单位已按要求积极予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