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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1-02-10 08:08 来源:灵宝市 作者: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一)对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

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及执行情况

2、有关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3、审计机关的审计程序、审计纪律等公开情况

4、审计处理处罚事项

5、公务员考试录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人事事项录用安排情况

6、大宗物品政府采购情况

7、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对内部公开的内容

1、审计业务综合质量考评、“精品”项目评选情况

2、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后的整改意见

3、违法乱纪或工作失误情况

4、诫勉教育和效能问题自查自纠情况

5、人员任免、晋级、交流、奖惩、评先、评优、职称评审等情况

6、考勤情况

7、制定本局有关管理制度情况

8、发展党员工作、党员联系群众名单、党小组分组情况

9、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主动公开的形式

1、三门峡市审计局门户网站发布政务公告。

2、本单位固定政务公开栏公示。

3、党内外干部群众座谈会通报。

4、通过局工作例会、局务会或全体人员会议通报。

二、依申请公开范围和程序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依申请公开的程序为:

(一)提出申请

1、通过信函申请。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来信需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2、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二)申请的办理

1、审查。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经审查申请符合受理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2、申请的处理。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补正,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申请之日起计算。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7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8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9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答复的方式。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可提供纸质、电子版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邮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