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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审计局关于灵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7 17:27 来源:灵宝市审计局 作者:荆博

  

  (二〇二二年十二日公告)

2022年第14号(总第16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及年度工作计划,灵宝市审计局自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灵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机关事务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机关事务局成立于2016年,《灵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内设机构5个,即:办公室、接待科、资产管理科、车辆管理科、综合管理科;事业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5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现实有人员 18名。

  (二)主要职责

  机关事务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拟订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大院事务管理、后勤保障、电话通讯、安全保卫等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公务接待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重要公务接待任务及市直单位重要来宾的接待工作;承担市主要领导公务外出的联络服务工作;组织或协助做好在我市召开或举办的重要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指导后勤服务单位的接待工作。负责市直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制定车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一般公务车辆的编制、配备、更新并按规定处置。按规定负责市直单位办公用房及占地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出租、出借以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具体工作;按规定承担有关办公用房及占用土地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对产权处置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执行情况

  机关事务局属一级预算单位。2021年预算批复591万元,其中人员及公用经费预算151.57万元、项目支出439.43万元。人员经费及工资预算批复151.57万元,年终执行396.23万元,预算增加原因为2021年新进人员及追加预算支出,执行率超161.42%。项目预算批复439.43万元,年终执行375.32万元,执行率85.41%。机关事务局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1615292.83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64637.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8915.03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机关事务局预算编制基本合规,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它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单位2021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但审计也发现该单位存在预算编制不精准等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及管理方面

  1.预算编制不精准,涉及金额1851537.56元。

  2.预算编制不完整,涉及金额118971.83元。

  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信息不一致。

  4.未足额收取门面房租金11700元。

  (二)预算支出方面

  1.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7197.16元。

  2.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报销不规范,涉及金额14315元。

  (三)预算绩效及其他方面

  1.未根据年初预算批复文件编制部门决算相应数据。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不规范。

  3.固定资产未入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4.非税收入417493元未记账。

  5.财务管理不规范。

  四、审计整改结果

  对于审计发现问题,灵宝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机关事务局提出整改建议,机关事务局已按要求,对存在问题全部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