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审计局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公告)
2023年第4号(总第16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灵宝市财政局组织的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为172629万元,实际完成190975万元;支出预算497614 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补助下级支出等,支出预算调整为516106万元,实际完成454512万元。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年初预算为151500万元,执行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减少等因素影响,收入预算调整为105654万元,实际完成132322万元;支出预算119996万元,执行中受上级转移支付增加、上级下达新增债券资金额度增加等因素影响,支出预算调整为278793万元,实际完成206227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年初预算为5000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使用,预算支出调整为6580万元。收入实际完成50032万元,支出实际完成7377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年初预算62821万元,调整预算数65119万元,实际完成64355万元;支出年初预算79445万元,支出预算调整为80303万元,实际完成84325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财政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灵宝市本级财政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财政收支活动基本执行了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但仍存在财政收入质量不高、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纠正,不断加强财政管理,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收入质量有待提高;
(二)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3114.06万元;
(三)未及时盘活存量资金466.11万元,造成资金沉淀;
(四)债券资金支付率低,涉及资金2.83亿元;
(五)部门预算公开不规范;
(六)财政部门滞拨专项资金2594.2万元;
(七)未在规定时限内分解下达上级资金1723.6万元;
(八)上下级财政往来款项划转不及时,涉及资金101489万元;
(九)往来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资金26149.65万元;
(十)资金效益未充分发挥;
(十一)财政部门预算支出进度不均衡;
(十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填写不规范;
(十三)部分单位挪用本级预算专项资金1152.25万元;
(十四)内审工作质量不高;
(十五)上年审计发现问题部分未整改到位。
四、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灵宝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建议,并积极督促被审计单位加以整改。目前,该单位正在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