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出台 《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工作,规范预算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的《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办法》。
《办法》明确,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市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的其他审计项目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专项视察、检查或者专项调查,依法组织专题询问、质询或者特定问题调查,开展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于每年十二月份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报告;可以对市政府及跟踪监督突出问题的整改责任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应当与监察机关以及审计、财政等政府部门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市审计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大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