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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02 15:25 查阅次数:1077 来源:经责科 作者:杨波

 

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以任中审计为主,及时学习新出台的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适应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新形势、新要求。

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

《意见》为审计整改的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消除了审计部门因审计整改不到位而影响自身业务质量的顾虑,是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有力举措。

《意见》明确提出五个方面的主要措施:

一是深化拓展监督内容。制定跟踪监督工作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突出问题、运用监督方式方法、使用监督结果等。围绕审计查出普遍存在的问题、反复出现的问题,结合问题性质、资金规模和以往整改情况等,确定跟踪监督的突出问题。督促政府完善整改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内容。

二是用好监督方式方法。听取政府负责人做整改情况报告,也可委托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做报告。根据需要,人大常委会可听取存在审计查出突出问题责任部门单位的报告。综合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通过座谈调研、实地察看、调阅资料等多种形式,提高跟踪监督质量。探索开展满意度测评。根据需要依法对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情况报告作出决议。

三是强化监督结果运用。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情况报告的决议或审议意见。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财政等部门建立整改工作联动机制,推动处理违纪违法问题。推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推动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与政策完善和预算安排挂钩机制。

四是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紧密结合。加强整改情况监督,与审查决算草案和监督预算执行紧密结合,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紧密结合,与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紧密结合,与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紧密结合。

五是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政府应当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审计机关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审计查出问题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制定可行有效整改方案,积极整改。强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加强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交流工作经验,推动更好落实《意见》。同时,聚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鼓励实践探索,推动各级人大协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切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