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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出台贯彻《实施细则》具体意见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14-11-27 00:00 来源:三门峡市审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推动三门峡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深化和发展,近日,市审计局联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结合三门峡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提出了以下六个方面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实施细则》,深刻认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规范计划管理,有序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规范运作程序,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一)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科学合理制定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实现审计全覆盖。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由审计部门牵头,建设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动态数据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编制、人社、国资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提供与审计对象有关的基本资料和情况,确保审计对象数据库及时更新和正常运行。
    (二)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各级要按照岗位性质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实施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别审计对象,采取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方式,确保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B、C三个类别。
    (三)完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制定程序。各级审计部门应当于每年10月份向本级组织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初步建议,作为组织部门提出委托审计建议的参考。各级组织部门根据审计部门的初步建议,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的委托审计建议。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委托审计建议研究讨论后,于每年12月底前拟定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由审计部门于当年1月份报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后,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一并安排组织实施。
     三、加强协作配合,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整体合力
    《意见》要求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制定制度,沟通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讨论解决有关问题,督促落实有关事项等。每年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编制、人社、国资等部门应对下级部门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掌握了解有关情况,总结交流创新做法,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开展。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日常沟通,通过信息交流、政策会商、问题反馈等形式,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管理效果。
     四、健全完善制度,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和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格规范管理经济责任审计行为,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探索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要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抓实抓好,积极探索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审计的方式方法,找准机构编制工作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切入点和衔接点,明确政策口径,规范工作流程,强力推进这项工作。
     五、务求工作实效,强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有效运用。
    《意见》要求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审计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等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与纪律处分、廉洁从政、党内监督、责任追究、机构编制管理等各项制度有机衔接的途径和办法,进一步明确各自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职责,积极构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共享平台,形成联动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成效。
     六、强化组织领导,为经济责任审计深入开展提供有效保障。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机构,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机制,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