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制度需从四个方面进行审计和评价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往往涉及到制度的建立、废止、完善、执行等方面的评价,笔者结合多年审计实践,认为需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制度方面的分析和评价:
一、应建立的制度是否建立。如某单位由于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三重一大议事规则》,造成议事的形式、范围、程序等不明确,开会研究事项不规范,没有起到制度的约束作用。
二、应废止的制度是否废止。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废止了一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审计时要对照相关规章看应废止的是否废止。
三、需修订完善的制度是否修订完善。如:实行公车改革后,某单位制定制度对驾驶员发放每月300元的安全奖,显然不符合《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的相关要求,审计人员需要对单位已制定的制度进行审查,看是否与上级有关制度、政策相违背或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求,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修订完善。
四、制定的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如某主管部门制定了《国有企业投资事项报告制度》、《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制度》、《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审计人员需要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看是否符合实际,执行是否到位,是否达到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