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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审计水杂增量问题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6-19 11:08 查阅次数:0 来源:卢氏县审计局 作者:魏宇龙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粮食购销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环节。下面谈谈在政策粮轮换出库审计过程中,小麦水杂增量审计思路。

  小麦轮换出库时,由于粮食经过一段时间存储,导致水杂含量减低,往往低于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需要对粮食水杂实行增量(前提粮食交易时明确实行增扣量)。目前,粮食增扣量计算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执行。

  1.小麦粮食标准:按照国家标准GB1351-2008规定小麦质量要求,水分≤12.5%,杂质≤1%。

  2.水分增量确定:实际水分含量低于12.5%,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最多增3.75%)。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3.杂质增量确定:实际杂质含量低于1%,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量。

  4.水杂增量计算: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为便于验收核算,以国标规定的标准水分、杂质计算结算标准数量(即按竞价销售成交价结算货款的数量),实际出库粮食水分、杂质等高于或低于国标规定标准的,要在实际出库粮食数量基础上实行增减量的办法确定结算标准数量。即结算标准数量=实际出库粮食数量*(1+水杂增量%)。  

  审计需要关注实际出库结算数量和结算标准数量有无较大差异,并关注差异原因,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