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盐业系统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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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01号(总第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三门峡市审计局对三门峡市盐业系统2012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三门峡市盐业系统有职工564人,其中在岗职工154人。负责全市六个县(市、区)食盐供应、销售工作,并组织对辖区工业企业的小工业用盐实行计划和管理。截至2012年底,市盐业系统资产总额为4220.5万元,负债总额3775.2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445.3万元。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5298.7万元,利润总额-24万元,上缴各项税款180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本次重点审计了三门峡市盐业系统市公司及下属6家县盐业公司,涉及资产量占市盐业系统资产总额的50%以上。审计结果表明,市盐业系统坚持盐业多元化发展道路,促进多种经营工作,不断强化行业内部管理,确保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财务和经营状况基本真实,但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仍存在不够严格、不够规范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
1、2012年灵宝市、卢氏县盐业公司收入在往来科目中核算,未作收入373819元。
2、灵宝市、渑池县盐业公司将职工个人应负担费用列入成本费用61698元。
3、卢氏县盐业公司支付职工集资款利息,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8568元。
4、卢氏县盐业公司盐政科将罚没物资变价款、罚没返还款、任务保证金计86800元,单独建账、形成帐外资金,并用于办公、车辆等支出。
5、市盐业公司违规大额使用现金19.8万元,灵宝市盐业公司违规大额使用现金55.2万元,卢氏县盐业公司不合规票据列支13.48万元。
(二)内部管理方面。
1、1997年,市盐业系统与市糖酒副食集团总公司分家时,应收账款形成的不良资产973.85万元。
2、2012年,灵宝市盐业公司高于国家定价销售工业盐2369吨,销售额261万元。
3、市盐业系统违规向个人集资229.6万元,违规向关联企业出借资金172.8万元。
4、卢氏县盐业公司投资失误及违规出借资金,导致国有资产损失1170343元。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县两级审计机关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并督促被审计单位予以整改。其中,卢氏县审计局已将国有资产损失问题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