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审计局对市本级2014至2016年6月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执行情况 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2016年第215号(总第38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省审计厅2016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三门峡市审计局自2016年6月28日至8月10日,对市本级2014至2016年6月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一)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三门峡市2014年度优良天数201天,2015年度优良天数197天,均超过190天以上的目标任务数。2016年目标任务数195天以上,截至7月17日,优良天数实际达到88天。
(二)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
2014年-2016年,三门峡市政府均与省人民政府签订了《三门峡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规定了污染减排目标,完成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对三门峡市2014和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进行了认真核定,并以文件的形式进行了通报,函告结果:完成了四项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其中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结果为优。
根据市环保局提供资料:2016年,全市的总量减排工作按照省里的要求,共安排减排项目39个,经自测,全市上半年的总量减排工作可以实现减排任务与时间同步,符合全年进度要求。
二、重点环保工作的进展情况
1.重点控污工程项目完成投运情况。
2014年6月底前,完成大唐、华阳等燃煤发电企业(含自备电厂)脱硫、除尘提标治理,建成投运脱硝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限值要求。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冶金行业脱硫设施建设和除尘系统提标改造,污染物达标排放。
2015年6月底前,全市8台燃煤机组(锅炉)完成烟气综合治理, 9月底前5台1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烟气综合治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要求。3台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环保在线监测装置,6月底前1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完成烟气脱硝综合治理,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在线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
2016年。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方面,督促7台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完成10万千瓦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业锅炉废气治理方面, 10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对不能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燃煤锅炉,依法依规实行停产、关闭措施。
2.燃煤锅炉的拆改情况。
2014年12月,我市已全面完成市区内燃煤小锅炉拆改工作。市区共有63家燃煤锅炉使用单位93台燃煤锅炉(设施)全部拆除或整改到位,完成了整治任务。2015年,三门峡市制定印发了《三门峡市2015年燃煤锅炉拆除改造方案》。43家单位46台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任务中,义马市24家27台、渑池县19家19台。截至当年8月27日已全部拆改到位。2016年,三门峡市制定印发了《三门峡市2016年燃煤锅炉拆除改造方案》, 对各县(市、区)133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拆改,至审计时已拆除到位70台。
3.在线监测设施安装情况。
2008年-2010年,我市先后投入资金1400 万元建设了85个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实时监控了全市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截至审计时,全市共建设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127个(含国控、省控、市控)。由于近年来市区的企业逐渐搬迁出去,所以2014年以来新建的基站全部分布在县(市、区)。
4.城市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主体及其履职尽责情况。
2014年5-8月份,分别对扬尘治理不力、安全隐患严重的12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了停工整改、通报批评。共处理违规、超限超载、易抛洒车辆700台(次),治理超限超载车辆900余台(次),强制加盖篷布200台(次)。2015年对扬尘治理不力、安全隐患严重的8项在建工程实施了停工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治理未加盖蓬布拉土、煤货车2000余台次。
5.黄标车淘汰情况。2014年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3172台,占目标任务9500台的139%;2015年淘汰黄标车总数19786辆,占年度淘汰任务14033辆的141%。
6.油气回收治理情况。
2015年。全市共有在营储油库2座,均已完成治理;共有255座加油站中,有243座已完成任务;全市在册106台油罐车中,80台油罐车均为运输柴油的油罐车,无需加装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其余26台运输汽油的油罐车13台已全部加装油气回收处理装置,11台为黄标车已注销, 2台已变更承运项目,不再运输汽油,此项工作全面完成。
7.“碧水”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审计调查发现,“碧水”工程项目,2014年共计9个,已全部完成,其中2个污水处理厂因进水量达不到负荷要求未验收,其余项目均通过验收。2015年共计5个项目,目前完成4个,1个在建。完成的4个项目中1个通过验收,其余3个尚未验收。2016年共计5个项目,至目前2个已建成试运行,其余3个在建,进度都在按计划进行。
8.总量减排方面。
重点项目推进方面。2014年列入国家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3个项目: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公司3号机组、义煤集团水泥有限公司1号生产设施和河南锦荣水泥有限公司1号生产设施的脱硝工程,均比计划时间提前完成。2015年2个国家重点减排项目也比计划时间提前完成。分别是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和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机组的烟气脱硝工程。2016年没有重点减排项目。
三、重点资金保障和使用情况
1.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蓝天”、“碧水”工程资金的分配、拨付情况。
省财政厅下达三门峡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94万元,市财政局将该项资金分配如下: 专项用于黄标车淘汰补助475万元(其中拨市环卫处购置环卫作业车辆150万元,拨义马市40万元、渑池县55万元、陕县60万元、灵宝市135万元、卢氏县35万元);其余219万元专项用于扬尘治理补助(拨市环卫处150元、市黄河大桥管理处39万元、陕县30万元分别用于购置道路清扫车)。
省财政厅下达三门峡市2014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339万元。其中灵宝市2481万元,义马市1708万元,三门峡市饮用水源地重金属自动监控项目150万元,建设灵宝朱乙河水重金属自动监控设施。
省财政厅下达三门峡市2014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8959万元。市财政局将该项资金分配如下:义马市受铬污染物无害化处置工程项目4000万元,承担单位义马市政府;灵宝市弘农涧河含重金属底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4455万元,承担单位灵宝市政府;义马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252万元;灵宝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252万元。
省财政厅下达三门峡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35万元专项用于工业企业激励奖补工作支出。市财政局将该项资金分配如下:河南锦荣水泥有限公司90万元;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45万元。
省财政厅下达三门峡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46.5万元,专项用于燃煤锅炉拆改补助、油气回收治理、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等支出。
省财政厅下达三门峡市2015年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示范项目资金3680万元,专项用于灵宝市文峪河含重金属底泥无害化处置工作。
2.市级财政投入环保工程资金的分配、拨付情况。2014年市级财政投入环保资金1810万元;2015年市级财政投入环保资金70.5万元。
四、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同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三门峡作为资源型城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环保基础薄弱,部分区域生态遭受不同程度破坏,部分县(市、区)多阶段多领域多类型问题长期累积叠加,大气污染、重金属污染等方面问题突出,传统煤烟型污染与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污染并存,生产与生活、工业与建筑施工、交通环境污染交织,环境安全隐患依然突出。需要加大力度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我市大气环境污染形势严峻,扬尘污染已经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日均值2014年130微克/立方米,2015年达到134.17微克/立方米,2016年截至7月17日达到140.58微克/立方米,连续两年不降反升;2015年蓝天工程考核我市属于7个不合格城市之一,2016年截至7月17日,优良天数88天,比去年同期减少9天,全省排名第13。
二是环保项目资金投入不足。市本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不足且连年下降,其中2014年三门峡市级财政投入环保项目资金1810万元,2015年市级财政投入环保项目资金70.5万元,2016年至审计时,财政无投入。
三是省财政厅2014年8月下达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94万元中, 专项用于黄标车淘汰补助的475万元,拨义马市40万元、渑池县55万元、陕县60万元、灵宝市135万元、卢氏县35万元。截至2016年6月,除了义马市和灵宝市已拟定统筹使用方案外,其余渑池县、陕县、卢氏县均未提出统筹使用方案,资金均处于闲置状态。
四是省财政厅2014年12月下达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339万元中,三门峡市饮用水源地重金属自动监控项目150万元,用于建设灵宝朱乙河水重金属自动监控设施,该项目由省环保厅负责招标工作,尚无进展,资金仍在市环保局账户滞留。
五、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三门峡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了整改建议。三门峡市有关单位正在整改存在的各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