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卢氏县2018年至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日公告)
2020年第139号(总第14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2020年3月6日至26日,三门峡市审计局组织对卢氏县2018至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一)安居工程实施保障情况
2019年,卢氏县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993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1251户,廉租住房保障634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108户。
(二)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9年,上级未向卢氏县下达保障性安居住房目标任务。
(三)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1.2019年财政安排和筹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2713.78万元,当年支出3169.82万元,年末结余39543.96万元。
2.2019年,卢氏县通过银行信贷、社会融资等非财政渠道安排和筹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2685.44万元,至2019底贷款本金余额73785.44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卢氏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等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筹集资金,积极推进以前年度城镇棚户区等各项安居工程,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发挥了保障性住房的保障作用。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方面
1.挤占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4.96万元。
2.安居工程贷款资金闲置26121.67万元。
3.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增加融资成本5236.76万元。
(二)安居工程保障群众需求方面
1.9户家庭虚报家庭收入、家庭信息等资料骗取住房保障待遇。
2.2户家庭不符合公租方保障待遇。
3.19户家庭廉租房和公租房申请人与居住人不一致。
(三)保障性住房使用和运营方面
1.48套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及时,未发挥应有效益。
2.101套已分配的保障性住房长期无人居住。
(四)安居工程相关政策落实方面
1.安居工程应免未免印花税71396.90元。
2.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不符合实际,导致部分项目无法实施。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