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公安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告)
2022年第53号(总第16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三门峡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4月26日至6月24日,对三门峡市公安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湖滨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峡东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等9个独立核算单位。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三门峡市公安局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正县级),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承担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二、2021年度预算执行及审计评价意见
(一)单位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2021年,市财政局批复市公安局年初预算33071.3万元,当年追加预算收入8764万元,年底财政调减指标收入5510.22万元,当年预算收入36325.08万元,当年实际收入36325.08万元。
实际支出39667.96万元,按资金性质分,使用上年结转资金3342.88万元,当年预算支出36325.08万元,年度预算执行率100%。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公安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情况较好,部门预决算按要求及时进行了公开,单位财务报表、会计凭证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但此次审计也发现市公安局存在上年结余未纳入当年预算、未及时处理涉案款物、在往来科目列收列支、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
2020年结余未纳入2021年预算。
(二)预算执行方面
1.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
2.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未设置明细账核算。
(三)涉案款物管理方面
1.未及时处理涉案资金及利息。
2.未及时处理涉案物品。
3.未及时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
(四)固定资产管理方面
1.资产已投入使用,仍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进行账务处理。
2.局机关及独立核算单位车辆账实不符。
3.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五)财务管理方面
1.看守所民警费用与在押人员费用未单独核算。
2.交通警察支队、湖滨分局存在会计科目使用不当的现象。
3.刑事侦查支队、湖滨分局、看守所等单位存在原始凭证不完整、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三门峡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市公安局提出了整改建议。目前,该单位正在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