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2021年度南水北调对口协作项目审计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告)
2022年第52号(总第16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三门峡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5月17日至5月26日,对卢氏县2021年度南水北调对口协作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河南省发改委审批同意卢氏县实施南水北调对口协作项目5个,总投资9044万元,下达对口协作项目资金4287万元。其中(一)保水质项目1个,卢氏县汤河乡小沟河小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501万元,使用对口协作资金301万元。(二)促转型项目2个,卢氏县瓦窑沟乡娑椤花生态养蜂示范园项目,总投资503万元,使用对口协作资金503万元;卢氏县高效优质蜂产业生产加工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7960万元,使用对口协作资金3403万元。(三)交流合作项目2个,河南省南水北调对口协作“十三五”工作评估项目,总投资30万元,使用对口协作资金30万元;结对区县协作项目,总投资50万元,使用对口协作资金50万元。
截至审计日,保水质项目已基本完工,已拨付协作项目资金175万元。促转型项目中,卢氏县瓦窑沟乡娑椤花生态养蜂示范园项目已完工验收,已拨付协作项目资金292万元。卢氏县高效优质蜂产业生产加工基地建设项目正在施工,已拨付协作项目资金1228.9万元。交流合作项目中,河南省南水北调对口协作“十三五”工作评估项目已完工,已拨付协作项目资金29.45万元。结对区县协作项目因疫情原因未实施,相关资金未使用。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卢氏县能够充分结合当地发展特色和实际产业需要,积极争取南水北调对口协作资金,合理申报项目,能基本按照上级批复开展项目。但本次审计也发现了项目进度缓慢、招投标程序不规范和未达到项目批复建设内容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汤河乡小沟河小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未批复先开工、建设内容未达到批复规模、未招标先施工、项目效果不佳,未按照批复要求完工
汤河乡小沟河小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上级批复内容为总投资501万元,使用对口协作资金301万元。
1.该项目未经省、市发改部门批复先行施工。
2.该项目先施工后招标。
3.该项目因未落实自筹资金,导致项目规模未达到批复要求,涉及资金195万元。
4.该项目效果不佳,审计发现该项目实施河段内泥沙淤堵严重、半数以上溢流堰、浆砌石护坝与淤泥平齐,一旦发生洪水,无法发挥实际作用。
5.该项目未按上级批复要求日期完工。
该项目开工年份和建设年份均为2021年。审计发现,该项目于2022年3月完工。
(二)瓦窑沟乡娑椤花生态养蜂示范园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如期完工,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
该项目批示总投资503万元,使用对口协作资金503万元。
1.未按合同如期完工,延迟3个月。
2.未按合同约定进度支付工程款。
该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60%工程款,未达到合同80%的要求。
(三)卢氏县高效优质蜂产业生产加工基地建设项目三标段审批建设内容未全部实施,未按合同约定完工
1.擅自减少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要求的种植蜜源植物400亩未实施。
2.项目进展缓慢,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完工。
(四)卢氏县高效优质蜂产业生产加工基地建设项目二标段擅自减少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批复的“拦河坝、产业桥”等建设内容未实施。
(五)河南省南水北调对口协作“十三五”工作评估项目进度较慢,实际完工日期比批复要求完工日期迟2个月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三门峡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卢氏县政府提出了整改建议。目前,卢氏县正在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
三门峡市审计局
2022年12月27日